邵阳县县城综合整治维修完善项目合同公告
邵阳县县城综合整治维修完善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邵阳县县城综合整治维修完善项目
工程地点:邵阳县塘渡口镇邵新街、凤凰街
发 包 人: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承 包 人:湖南御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全称):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御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邵阳县县城综合整治维修完善项目(包目七)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邵阳县县城综合整治维修完善项目。
2.工程地点:邵阳县塘渡口镇 。
3.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
4.工程内容:邵阳县县城邵新街、凤凰街建筑照明
5.工程承包范围: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1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 1月2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零肆拾壹万陆仟叁佰零叁元陆角壹分(¥ ********.61元);
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贰仟壹佰捌拾捌元陆角壹分 (¥*******.61元)。
承包人项目经理鲍启祥。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⑴合同协议书;
⑵本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⑶中标通知书;
⑷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发包人的澄清文件;
⑸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⑹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⑺技术标准和要求;
⑻图纸;
⑼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16年10月 27日签订。
本合同在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
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公章)湖南御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李晓东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庄春林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本页无正文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双拥路支行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盖章):邵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邵阳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邵阳县分公司)
通用条款详见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14)”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含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设计单位签发和甲方签字认可的变更图纸、实际工作量变更的现场签证(必须附有金额和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和相关会议文件、经甲方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行业标准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5 设计人: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
1.1.3.2 永久占地包括:详见平面图。
1.1.3.3 临时占地包括:无。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的地方行政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施工技术操作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含设计变更)及设计文件。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3、工程预算书;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0月31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1、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2、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报送文件7日内给予确认。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条,开工前由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或工程师提前一周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的,由此所造成质量及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7 联络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不适用。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确定。
2.工程量清单缺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综合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以签证不准)确定,但供应商磋商报价时的优惠比例应保持。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名): 蒋哲明联系电话:133*****233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割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016年 11 月 1 日前满足承包人进场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工程决算报告。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肆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现场交验给发包人代表,代表人书面签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一提供本周的进度计划、设备计划、已完成有效工程量周报表、计量与支付申请表及工程质量事故报表。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如承包方未履行上述工作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其所发生的费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响应文件要求和本合同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保证常驻现场对本合同工程进行管理,并保持岗位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特殊情况,应与取得发包人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罚金。如果发包人认为所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次日内委派经业主同意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工期不予延长。所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尤其是特殊工种 (消防,弱电、水电,防水、安装) 必须有施工证,经发包方现场人员检查,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工期不予延长。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成品保护(包括承包人已收取配套费的各类配套工程)在竣工前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合格工地标准进行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名):鲍启祥;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贰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1766;
3.2.2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有特殊情况应先提前向发包人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超过10天必须更换项目经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进行停工处理,直到更换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2016年11月1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停工整改,更换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后再进行施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同时更换人员考核符合要求后才能上岗管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警告处理,三次及三次以上的该名管理人员清退出场。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3.5.2 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3.5.4 分包合同价款: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0%的合同金额。
履约担保的退还:承包人施工人员及相关材料、工程设备进场后退还履约担保的50%,完成工程总进度的50%退还至履约担保的75%,项目整体竣工后退还至履约担保的100%。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发包人不支付奖金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8小时通知发包人检查。由于工期进度要求,如果出现整改的,整改完毕后随时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
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安全生产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做好治安防范。在施工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确保施工场地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员工的法治教育,严禁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图纸会审后3日内提供。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按合同规定工期完工
7.3 开工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3天内必须开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变化超出原设计部分,工期不顺延(或缩减),并在发生时现场办理工期签证;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不能按照合同工期竣工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工程总投资额(竣工结算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20天);延迟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1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照合同工期提前竣工的,由甲方奖励乙方工程总投资额(竣工结算金额)每日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20天)。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承担。
8.4.2 本工程须使用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的优质的一线品牌材料、设备,进场前3天承包人应报送2个以上具有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环保质量等级、数量、使用时间、单价等内容的材料、设备清单给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方可采购,并由发包人确定是否直接采购或参与共同采购,且实际采购的材料、设备档次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材料汇总表中注明的材料、设备标准。
8.4.3 在材料的使用上或色彩的选择上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予以调整,材料价格随材料的不同选择予以调整。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8.6.1,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期进度计划向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应提供达到合同或图纸规定质量要求的,类似档次的至少3个品牌,并提供参考市场价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材料报价单后在48小时内给予确认,逾期视为认可。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约定。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执行通用条款10.1条,超出10.1条范围的现场变更,双方商定,根据实际工程量清单,现场办理签证,作为结算的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承包人按照该建议施工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降低的合同价或提高的经济效益由发包人受益。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包含但不限于水、电、气、管道、网线覆盖等以实际发生额结算。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根据以下约定予以调整,不在以下约定范围内的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风险因素。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时行了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不支付。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补充解释规定计算工程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报进度,下月10日前审核并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每完成工程量的30%,则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70%的价款,完成所有工程量时,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其余30%的合同价款待决算审计后付清;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增加部分,待决算审计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接受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移交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3.3条,所需检测的材料或设备发生的检测费用均由供应方及采购方承担。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复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3条。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3.6.1条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工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等发包人要求及办理结算所需的所有其他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国家规定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由承包人交足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扣除修缮项目支出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支付承包方。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保修期为两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内,若承包人不能在此时间内到达现场或无法修复的,发包方将另行委托其它方施工,其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如发生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延误、监理单位的错误指挥等原因,使工程无法继续往下施工,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双方现场核实后由发包人承担。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工程价款的5%补偿。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并赔偿因暂停施工而造成的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并赔偿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而造成的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等级,经市质监站及更上一级的质量检测部门最终鉴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无偿修复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的,按照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的总工期(不包括发包人另行招标的分包项目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实际结算价款(不含发包人直接分包项目及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为基数,不能按照合同工期竣工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工程总投资额(竣工结算金额)每日千分之二,延迟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3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照市场价结算,其它资料无偿提供。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特殊天气如下雨、下雪、冰雹、气温低于零下5度的连续降温、6级以上大风等(2)当地政府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有特殊规定的。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2.3条,发包人需要办理保险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方未给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责任保险,如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承包方未给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意外,由承包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条款: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文件精神,邵阳县工程项目均应响应邵政发[2015]8号文件,合同条款特补充如下:
1、邵阳县审计局出具造价审计结论之前,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价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合同价款增减的以合同增减后价款为准)的70%。剩余款项待邵阳县审计局实施造价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后,依据审计结论结算。
2、工程项目必须经邵阳县审计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或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最终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以邵阳县审计局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单位应向单位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否则,承包单位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门窗、灯具等产品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县内企业生产的产品。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承包人(全称):湖南跃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保修范围包括装修工程、景观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装修工程为贰年;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3.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湖南御艺园林建设工 邵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晓东 法定代表人(签字):庄春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双拥路支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2:
安全生产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本项目安全管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率,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完成生产安全指标,我公司自愿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如下:
1、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2、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施工场地(现场)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施工场地(现场)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满足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材料进入现场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3、脚手架安全文明管理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等,严禁在脚手架搭设现场吸烟。
(2)脚手架搭设好经验收合格或正在搭设的脚手架,都应悬挂脚手架状态标识牌,脚手架安全搭设和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牌、脚手架文明使用奖罚办法宣传牌也悬挂在脚手架上,提醒人们遵守脚手架管理制度。
(3)严禁酗酒人员上架作业,施工操作时要求精力集中,脚手架上操作禁止开玩笑和打闹、奔跑等。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定期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发上岗证,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一律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5)上架子作业人员上下均应走人行梯道,不准攀爬架子。
(6)护身栏、脚手板、挡脚板、密目安全网等影响作业班组支模时,如需拆改应通知施工员由架子工来完成,脚手架拆改后不得降低其受力性能。没有施工员的安排,任何人不得任意拆改脚手架。
(7)脚手架验收合格后,要保持好脚手架杆件和安全设防的合格状态,合格状态的保持由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来完成,并要有记录,安全状态的脚手架杆件不变形、不位移、安全设防设施齐全。
(8)不准利用脚手架悬挂手拉葫芦吊运重物,作业人员不准攀登架子上下作业面;不准推车在架子上跑动。塔吊起吊材料、物品时,在被吊材料、物品高于脚手架的高度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后,吊臂才能向脚手架方向悬转,严禁塔吊起吊物体碰撞和拖动脚手架。
(9)不得将模板支撑杆、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输送泵管、供二级配电箱电源电缆线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0)施工时在脚手架上使用电、火焊和拆除架子使用电、火焊时,离操作部位的下部30㎝左右部位应设接盛火星盘,并派专职监督人员检查防火工作情况,严禁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在脚手板上或其它易燃物体上。
(11)脚手架使用时间较长,因此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检查,发现基础下沉、杆件变形严重、防护不全、拉接松动等问题要及时解决。
(12)要保证脚手架体的整体性,架体受力要均衡,不得将钢管、扣件、模板、建筑配件、材料的堆放在脚手架上,外装饰所使用的材料,下班时使用不完的材料要放在结构平台上、不存放在脚手架上。
(13)严禁施工人员凌空投掷杆件、物料、扣件及其它物品,脚手架上的施工垃圾,集中堆放到平台上及时运走,工具用滑轮和绳索运输,不得乱扔。
(14)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袋内,防止掉落伤人;登高要穿防滑鞋,袖口及裤口要扎紧。
(15)脚手架堆放场做到整洁、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并建立严格领退料手续。
(16)施工人员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确保脚手架施工材料、扣件不浪费、不乱放。
(17)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随拆随运,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拆下的扣件和钢丝要集中回收处理。应随时整理、检查,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扣件螺栓除锈刷油润滑,妥善保管。保持脚手钢管堆放场地的干净整洁。
(18)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大雨天气停止脚手架作业。在冬期、雨期要经常检查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有无积雪、积水等物。若有则应随时清扫,并要采取防滑措施。
(19)倒料平台:倒料平台应根据倒料平台所标荷载卸料,严禁超重,每天使用的砂浆,砼必须清理干净,并不得堆放材料。
(20)脚手架倒料平台,应悬掛管理制度标识牌,内容有承载力,管理制度,内容要简明扼要。
(21)每天使用完脚手架清理干净脚手板上的砂浆。碎砖、砼及其它材料,经常保持脚手架整洁、干净。
(22)脚手架上架设电缆,电缆要悬掛在绝缘子上,不得直接架设在脚手架上。
(23)总施工,施工员,安全员在现场巡视时,时刻注意脚手架的安全情况,正常使用情况以及文明施工,随时制止不符合管理制度规定的操作行为。
(24)结构平台上堆放脚手钢管时,荷载不得过于集中,也不可堆放时间太长,每平方米不得超过4KN,后浇带、悬挑板部位不得堆放脚手钢管和扣件。
(25)脚手架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的信息及时反馈,每周在项目部会议作汇报,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3、 为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4、 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我单位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我单位负责。
5、 在工程施工期间,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 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我单位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7、 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当天清除出现场,并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
8、 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则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9、 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进场施工前报监理人审批。
10、 遵守采购人在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人:(盖单位章)湖南御艺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庄春林
2016年 10 月 2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