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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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选择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2024)自贡中院法技委破字第33号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四川省自贡市海川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需选定破产管理人。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请《四川省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中自贡辖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12月11日下午17时00分前自愿报名,由本院组织随机抽签选定。
报名条件:
1.在自贡辖区法院范围内,担任两件(不含执转破的简易案件)及以上未实质性完结破产程序案件的管理人机构不得报名;
2.在自贡辖区法院范围内,担任一件及以上办理时间超过两年(含两年,从破产受理之日起起算)未结案件的管理人机构不得报名;
3.根据四川省自贡市海川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案重整前期可能会出现需要管理人垫资的情况,需由报名机构做出垫资200万元的承诺(机构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将垫资款直接汇入管理人账户,机构可按存款利率计收垫资利息);
4.报名机构在三年内办理的破产案件应无不良影响;
5.须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自愿报名申请书、公司相关资质证照。联系电话:0813-******* 0813-*******
监督电话:0813-*******
2024年12月6日
标签: 选择破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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