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通山县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2024年通山县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4年通山县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2024年通山县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4年通山县美丽乡村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第二次)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审批[2024]246号;通发改审批[2024]248号;通发改审批[2024]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富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通羊镇高坑村、大畈镇西泉村、闯王镇汪家畈村 建设规模:通山县通羊镇高坑村、大畈镇西泉村、闯王镇汪家畈村三个村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整修河堤,修建沿河栏杆、路灯照明、排污管网、道路硬化、田园梳理、围墙、运动器材等相关设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通山县通羊镇高坑村、大畈镇西泉村、闯王镇汪家畈村三个村村庄环境整治提升,整修河堤,修建沿河栏杆、路灯照明、排污管网、道路硬化、田园梳理、围墙、运动器材等相关设施项目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07 合同估算价:2371.08万元 | |||||||||||||||||||||||||||||||||||||||||
2.3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有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级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施工部分: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设计部分: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 施工部分: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设计部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分工及职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应对项目的设计、总体进度、质量、安全、造价、竣工验收和交付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连带责任。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来自联合体牵头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须来自联合体中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5)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均视为联合体各成员的行为,对联合体成员具有法律效力。 (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②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③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⑦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证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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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6日 | |||||||||||||||||||||||||||||||||||||||||
备注: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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