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年沈大、京哈、盘营、朝凌等高铁护路巡防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年沈大、京哈、盘营、朝凌等高铁护路巡防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沈大、京哈、盘营、朝凌等高铁护路巡防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4-1119)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沈大、京哈、盘营、朝凌等高铁护路巡防业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卫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1)交通运输部《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2020年第8号);(2)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护路巡防管理办法(试行)》(铁安监)〔2022〕110号;(3)《沈阳局集团公司护路巡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沈铁保卫182号)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详见技术规格书
5.售后服务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规格书
A01:沈大高速(大连北至海城西)、京哈高铁(平泉北至新民北)、盘营客专护路巡防业务实行业务外包。该项目包含3条高铁客专线路,其中沈大高速(大连北至海城西)、京哈高铁(平泉北至新民北)由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盘营客专由山海关工务段负责盘锦北至赵荒地线路所、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赵荒地线路所至下夹河线路所。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高铁客专沿线巡防、防洪巡查、隐患排查、治安监控、报警事项处置、信息平台操作、护路宣传、协助开展环境整治等服务。
A02:朝凌客专、赤喀客专、新通客专、丹大快速、丹前线护路巡防业务实行业务外包。该项目包含4条高铁客专线路和1条普速线路,朝凌客专由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K0至K100+426m、山海关工务段负责K100+426m至K107+749m;赤喀客专由沈阳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K0至K11+716m、赤峰工务段负责K11+716m至K157+430m;新通客专由阜新工务段负责;丹大快速铁路由大连工务段负责;丹前线K0至K30+421m由丹东站负责。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高铁客专沿线巡防、防洪巡查、隐患排查、治安监控、报警事项处置、信息平台操作、护路宣传、协助开展环境整治等服务。
A03:敦白客专、长珲城际、京哈高铁(辽吉界至扶余北)护路巡防业务实行业务外包。该项目包含3条高铁客专线路,均由长春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提供高铁客专沿线巡防、防洪巡查、隐患排查、治安监控、报警事项处置、信息平台操作、护路宣传、协助开展环境整治等服务。
(一)保证其提供的护路巡防员能够胜任该项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承担责任。一个安保公司不能同时中标A01、A02、A03包件,A01、A02、A03三个包件兼投不兼中,先开A01包件,再开A02包件,最后开A03包件。
(二)护路巡防服务是指在巡防管理单位和铁路公安机关的依法依规监管下,负责检查铁路沿线重要设施设备及其物防、技防状态,及时处置报告影响行车安全的各类隐患问题;检查铁路沿线周边外部安全环境,及时处置报告危害或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及自然灾害、异常情况等风险危害;劝阻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区域或在未封闭线路上行走,及时制止损毁、盗窃铁路设施设备及防护设施、击打列车、放置障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检查铁路沿线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并在巡防管理单位、属地铁路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风险隐患的先期处置;在巡防管理单位、属地铁路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结合护路巡防工作开展爱路护路宣传。
(三)业务外包公司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配备岗亭巡防队员和视频监控巡查人员(视频监控巡查人员可在具备条件后逐步配备),并充分运用视频监控等技防手段,不断提升技防能力,制定相应的巡检巡查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巡防管理单位要求配备合署办公人员,与巡防单位车间、工区开展合署办公,加强巡防管理。
(四)成交后,选派的护路巡防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政治可靠,爱岗敬业,服从指挥;
5.遵纪守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
(五)护路巡防员在上岗前,由业务外包公司组织对巡防员进行背景审查,并报巡防管理单位备案留查,安全背景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从事护路巡防工作。
(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与护路巡防员建立劳动关系,办好各种用工手续,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护路巡防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按时、足额发放护路巡防员的劳动报酬。如因履行服务发生劳动纠纷,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业务外包公司为护路巡防员配发工作装备,如季节性工作服、通讯定位设备(具备远程、多方对讲且管理软件能够实现实时定位、历史轨迹回放等功能)、强光手电筒、劳动保护用品(含应急药品)等。并且,能够提供符合现场实际的网络通讯打卡、考勤、信息上传下达的工作方案。护路巡防员工作服样式需经护路巡防管理单位审核同意方可定制配发。(详见附件1:巡防装备、备品明细表)
(八)护路巡防员上岗前,由业务外包公司负责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铁路护路巡防作业安全知识、铁路站车相关知识、法律知识、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相关等项目。明确告知巡防员周边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等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在岗时业务外包公司要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对人员进行业务、安全等方面的再培训,如需巡防管理单位提供铁路安全相关培训的,应商请巡防管理单位给予帮助,业务外包公司员工应自觉接受巡防管理单位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巡防管理单位有权核查业务外包公司护路巡防员上岗证和再培训情况。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专业由公安机关开展培训。
(九)业务外包公司应在巡防管理单位指导下制定护路巡防员的岗位标准、作业流程、日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十)应保证在巡防服务期间符合下列要求:
1.护路巡防员上岗应当统一着装,佩戴规定标识,配备必要装备。
2.护路巡防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铁路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铁路整体形象。
3.应建立健全职责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或重大过失导致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应严格按照护路巡防管理单位认可的作业流程开展工作,并应爱惜护路巡防管理单位设备、设施,若因业务外包公司护路巡防员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业务外包公司应当负责赔偿。
5.应对合同履行期间雇佣的护路巡防员的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设施损坏等一切损失负全责,并对因护路巡防员不当行为给护路巡防管理单位带来的一切损失进行赔偿(含律师诉讼费、起诉费和法律责任)。
6.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护路巡防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对护路巡防员进行管理,业务外包公司应要求护路巡防员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出退勤,并遵守护路巡防管理单位规章制度和质量要求。
7.应要求护路巡防员在提供服务期间服从管理,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
8.对其护路巡防员在提供服务期间造成护路巡防管理单位、第三方或自身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业务外包公司及业务外包公司护路巡防员应当对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护路巡防管理单位商业秘密及护路巡防管理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十一)应对护路巡防管理单位因生产需要增加临时性、短期性护路巡防业务予以配合。
(十二)业务外包公司应制定护路巡防工作管理办法及岗位考核办法,并商请护路巡防管理单位指导。业务外包公司提供护路巡防服务应接受护路巡防管理单位监督考核。
(十三)业务外包公司要与沿线村屯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在护路巡防员中选拔熟悉当地环境、能够协调联系地方政法部门和村屯的人员作为网格员。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积极发动村屯人员力量,及时发现、报告、处置铁路沿线各类安全隐患,协调化解路地矛盾纠纷。
(十四)业务外包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应当遵守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公司和巡防管理单位相关制度办法。
附件1:《巡防装备、备品明细表》
附件2:《巡防员一班作业标准》
附件1
巡防装备、备品明细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1 | 工作服 | 套 | 2 | 夏季、冬季各一套 (外包公司提供) |
2 | 通讯定位设备 | 套 | 1 | 携带(具备远程、多方对讲且管理软件能够实现实时定位、历史轨迹回放等功能)(外包公司提供) |
3 | 强光手电 | 部 | 1 | 夜间携带(外包公司提供) |
4 | 钳子 | 把 | 1 | 岗亭配备(以下备品由巡防管理单位提供) |
5 | 铁丝 | 米 | 10 | 岗亭配备 |
6 | 工具袋 | 个 | 1 | 岗亭配备 |
7 | 反光背心 | 件 | 每人一件 | 当班穿戴 |
8 | 铁锹 | 把 | 1 | 整理路径、灭火时携带 |
9 | 扫帚 | 个 | 1 | 岗亭卫生清理 |
10 | 镰刀 | 把 | 1 | 岗亭配备,除草时携带 |
11 | 岗亭钥匙 | 把 | 4 | 工区1把,岗亭每人1把 |
12 | 照明灯泡 | 个 | 2 | 岗亭配备 |
13 | 灭火器 | 个 | 1 | 岗亭配备 |
14 | 修枝钳 | 把 | 1 | 修剪树枝时用 |
15 | 桌、椅 | 套 | 1 | 岗亭配备 |
16 | 线路巡防日志、笔 | 套 | 1 | 岗亭配备 |
17 | 制度揭挂 | 个 | 1 | 岗亭配备 |
18 | 长柄铁钩 (长度约1.8m) | 个 | 1 | 清理封闭网垃圾 |
附件2
巡防员一班作业标准
项目 | 技术要求 |
班前准备 | 1.班前充分休息。 |
班前交接 | 1.交班人发现接班人饮酒或精神不振要拒绝交班,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在新接班人没有到来之前继续值岗。 |
班中值守 巡视 | 1.坚守岗位,精神集中,认真监听和瞭望岗亭周边环境。 |
班中应急 处置 | 在岗亭执守或出巡时发现各类直接危及铁路运行安全的隐患时,要立即拨打集团公司应急处置调度电话024-********,并按应急处置报告流程妥善处置。 |
班后准备 | 1.班中发生的问题,交班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按要求参加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
注:各巡防管理单位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完善。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A02,A03: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投标人具有省级公安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投标时提供相关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具有专业队伍,并提供近五年(2020-2024年)任一年与公安机关、铁路企业、地铁公司、银行、机场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投标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文件工本费按包件收取为200元/包件,汇款凭证需备注包件号,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8:00时起至2024年12月12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7日9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等上发布。
8.联系方式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保卫部
项目立项人:赵鑫
立项人电话:138*****677 024-********
技术咨询人:李卓
技术咨询人电话:024-********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 系 人:郭经理
电 话:024-********(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024-********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024-********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024-********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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