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扩容区一期道路配套工程滨海大道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扩容区一期道路配套工程滨海大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_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展扩容区一期道路配套工程(滨海大道)已由_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_以_虞经开区基投(2023〕21号文_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保障,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_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西起进港公路,东至余上界堤,路线全长约 3.82km,红线宽度 54m。道路为双向八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绿化、交通设施及管线等工程。

2.2技术标准: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80km/h。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工程预算造价约*****万元 。

2.4计划工期: 540日历天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双方同时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②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⑤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3.3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当期及上一期均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最多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其它企业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26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0日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4年12月11日16:00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________________,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_2024年12月26日8时30分__;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监管机构:绍兴市上虞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上虞杭州湾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科创中心

联 系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75-********

招标代理: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财富广场1#楼701室

联 系 人:袁晓飞

联系电话:152*****380

2024年12月6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施工标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施工标

承诺提供不少于 18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注:1、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

2、参加多个标段投标时,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未注明标段号的,所投标段均予认可,注明标段号的,注明的所有标段均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施工标

自 2019 年 7 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含路基、路面)的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资料,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规定。

2、以上业绩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工程。

3、若是联合体投标,业绩最低要求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施工标

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情形。

注:1、投标人应在“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若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同时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自 2019 年 7 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至少包含路基、路面)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专业及等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_公路水运_(?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任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间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提供缴纳期限包含2024年7月-2024年10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提供缴纳期限包含2024年7月-2024年10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安全负责人

1

1、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公路水运/□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提供缴纳期限包含2024年7月-2024年10月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 所附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5项规定。

5. 若是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可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6. 以上项目经理业绩不含大中修、小修保养、整治工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开发 配套工程 拓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