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标段-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学校建设工程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泸州市纳溪区长湿新城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纳发改行审〔2024〕1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行审〔2024〕10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大林村二社。

2.2规模及投资额:用地面积63.81亩,总建筑面积*****.20平方米,其中:学生宿舍2栋,建筑面积6241.44平方米;学生食堂1栋,建筑面积2665.80平方米;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16平方米;体育馆1栋,建筑面积4896.12平方米;300米环形跑道运动场;学生公厕1座,建筑面积105.84平方米;门卫1座,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垃圾库1座,建筑面积105.84平方米;以及室外附属工程和设备设施采购。

2.3服务期限:设计合同签订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审查,并网上备案;施工阶段服务至项目竣工审计结算止。

2.4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所有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服务工作。

2.5标段划分: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3(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以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依据

勘察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07日起投标时间截止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https://www.lzsggzy.com),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30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17号

邮 编:/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83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青羊区蔡桥街道光华东三路486号(中坝地铁站D口步行190米)1栋3层302-307室

邮 编:/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期: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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