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3〕1760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规划财务司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规建函〔20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复函》发改投资〔2024〕1538号、《关于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林业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林业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雄安)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东北角。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自动化种子库:建筑面积约5850平方米;作业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60平方米),人防面积约1630平方米;智能温室:总建筑面积约1751平方米。建筑层数:局部地下1层,地上主体4层(最终面积以施工图为准)。本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372.12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整体的土护降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建筑节能、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柴油发电机组、电梯,设施保存库内的工艺系统(制冷除湿保温洁净系统、自动化立体库货架及物流系统、工艺集成信息系统等)的硬件设施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以及对应软件系统的建设调试上线,建筑电气及智能化以及室外工程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监理内容及配合水土保持监理相关工作、配合项目BIM 的数据及成果的审核。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7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2027年2月2日。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无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过监理项目)。近2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任总监理工程师。
注:申请单位须将以上人员(近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4)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申请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w.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x.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y.以上s、t、u、v、w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4年12月0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1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7日09时00分00秒,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招标人:北京林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
联系人:白老师、马老师、李老师
电话:010-********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王子杰、王雪纯、吕超、张磊、张涵睿、陈思佳、蒋雪娜
电子邮件:zhanghanrui@cntcitc.com.cn
9.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312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涵睿、张磊
邮箱:zhanghanrui@cntcit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投诉电话:0312-*******,邮箱:ggfwjjyjd@163.com。
9.6特别提醒:2024年5月11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需使用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进行新区平合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打031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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