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首批航空港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通知
关于公示首批航空港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及《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相关要求,我区开展了首批航空港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辖区推荐申报的14个项目的传承人进行评审,拟定17人为首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人传承人。
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航空港区首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入选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统一发至邮箱。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297号
电子邮箱:hkgqwhj@163.com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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