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林寨古村景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和平县林寨古村景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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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和平县林寨古村景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HPZF202412GK0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一、招标条件
本和平县林寨古村景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06.24万元,招标人为和平县镇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用户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和平县林寨古村景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和平县林寨古村景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或上级公司)
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复印件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资格条件
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
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
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
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承诺函或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2.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
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
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
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报名回执证明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9日 09时00分到2024年12月1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和平县亿和城市广场A-
18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和平县亿和城市广场A-
18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开标室
七、其他
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和平县镇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和平县林寨古村景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PZF202412GK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县林寨古村景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212480.00元/年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
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用户需求书。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应法规外,需要参照落实的政府采购
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
库〔2019〕9号)。
(六)、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
投标,否则其投标作为无效处理。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获取时间: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期间09时00分~11时30分,15
时00分~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3.获取地址及售价: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详细地址
:和平县亿和城市广场A-
18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
份,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
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所有材料复
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
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资格评审结论为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30分(当天09时00分开始受理投
标文件递交,逾期概不受理)。
(九)、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有
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一)、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振丰工程造价咨询网(http://www.hyzf
zx.com/)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
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十二)、采购信息查询: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bulletin.ce
bpubservice.com/)、振丰工程造价咨询网(http://www.hyzfzx.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镇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64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62-56134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源市振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河源市新市区旺福路3号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 0762-3387376
电子邮件: hy3387376@vip.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 件:
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格式)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
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供应商签章: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景区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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