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系统及配套装修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孜鑫招字(2024)NO-21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系统及配套装修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56.00 万元,招标人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督察系统部分、装修改造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系统及配套装修改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系统及配套装修改造)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
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
不足 1 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
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满半年的企业未纳税的应提供
相关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由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加盖
单位鲜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800.00 元/份,售后
不退,不提供邮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15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和顺街 27 号)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和顺街 27 号)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系统及配套装修改造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和顺街 27 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5:30 时 (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孜鑫招字(2024)NO-216
2.项目名称: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务督察系统及配套装修改造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60000.00 元
5.最高限价:560000.00 元
6.采购需求:督察系统部分、装修改造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8.服务期限:60 日历天。
9.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
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
不足 1 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
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满半年的企业未纳税的应提供
相关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2 月 0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2.地点: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蒙自市和顺街 27 号)
3.方式:由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
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800.00 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15:3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和顺街 27 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 15:30 时(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蒙自市和顺街 27 号)
六、公告期限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及与采购有关的通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磋商申请人应在递交申请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
取最新信息。因申请人未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负。我公司对其他网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蒙自市天马路与凤凰路交叉口
联 系 人:朱向军
电 话:158252214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双河小区和顺街 27 号 1 幢 1-5 层②号
联 系 人: 王工
电 话: 15912411813
电子邮件: 52746307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