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质量标识标牌项目支持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景区提质升级竞争性磋商公告
旅游服务质量标识标牌项目支持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景区提质升级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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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旅游服务质量标识标牌项目(支持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景区提质升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4(JKJ)354
项目名称:旅游服务质量标识标牌项目(支持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景区提质升级)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旅游服务质量标识标牌项目(支持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景区提质升级)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以“新疆是个好地方”理念为基础,在乌鲁木齐国际大巴扎景区规划布局7处文化景观点位,对景区A出口右侧、A出口左侧休闲区、A出口外围围墙、卫生间外墙、四个入口门头、二道桥地铁站前广场、二道桥地铁站后空地、存包处区域、出入口设备等区域,通过设计制作并安装4处互动功能性艺术装置和4处户外导视牌,更新优化2处景观围挡、1处街区文化互动景墙,更换4处入口文化形象和12套出入口设备文化装饰,印制1000册通关文牒等方式,对景区进行提质升级,并对提质升级的内容进行定期维护(维护周期为3年)。(详细参数及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完成设计及制作工作,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43号
联系方式:150*****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807室
联系方式:186*****2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少鹏
电 话:186*****279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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