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二标段
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二标段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已由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丰都发改发 [ 2 0 2 4 ] 1 2 6 号批准建设 , 项目业主为丰都县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丰都县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丰都县各乡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一期建设规模为人工造林1000亩,退化林修复*****亩,封山育林4000亩,其中:第一标段为高家镇、暨龙镇、栗子乡、龙河镇、龙孔镇、武平镇、仙女湖镇的退化林修复*****.55亩;南天湖镇人工造林254.02亩;暨龙镇、三抚林场、太平坝乡、武平镇封山育林4000亩。第二标段为包鸾镇、名山街道、三抚林场、三合街道、十直镇、树人镇、兴义镇、湛普镇退化林修复*****.45亩;包鸾镇人工造林745.98亩。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809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一标段:3581.******万元,二标段:3620.******万。
2.4 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退化林修复、人工造林、及封山育林,详见招标人发出的作业设计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的所有工作内容。若作业设计中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 365 日历天,抚育管护期为三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 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7 其他:投标人可同时参与本项目二个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为一个标段的拟中标人。若某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的评审中排名为第一,则取其中投标总价金额最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则自动放弃其它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因上述原因而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标段,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排名高低依次由后一名递补。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丰都县林业局 | 代理机构: | 重庆金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土星C3栋11楼 | |
联系人: | 谭老师 | 联系人: | 殷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qq.com | |
邮编: | 邮编: | ****** | |
联系电话: | 156*****886 | 联系电话: | 139*****967 |
传真: | 传真: | 02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重庆市丰都县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一期)二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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