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智慧医防协同一体化平台-招标/资审公告

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智慧医防协同一体化平台-招标/资审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智慧医防协同一体化平台)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智慧医防协同一体化平台)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智慧医防协同一体化平台) (项目名称)已由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智慧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绵游发改法规〔2023〕38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智慧医防协同一体化平台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游发改法规〔2023〕38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Car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星禾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4招标范围:采购智慧医防协同一体化平台相关硬件及软件,详见本项目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所投产品属于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Car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Car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Ca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07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绵阳市游仙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 绵阳市游仙区驿亭路4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081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Car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星禾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青和里南段55号1栋9层904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177*****98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4年12月06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生产、制造等方面的规定。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合同额、供货数量、技术规格等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采购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四川星禾天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