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2.1项目名称: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崇左市天等县。
2.3工程规模:
本项目位于天等县天等镇丽川河。主要建设内容:整治丽川河道4745m,新建护岸2516m(其中左岸1085m,右岸1431m)、排洪洞单孔250m,改造孔林、丽川、会荣3座拦水坝,以及闸门等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天等县县城排洪排涝工程(一期)监理,其中整治丽川河道4745m,新建护岸2516m(其中左岸1085m,右岸1431m)、排洪洞单孔250m,改造孔林、丽川、会荣3座拦水坝,以及闸门等配套设施。包括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5相应服务期:计划工期为365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从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至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通过竣工验收后12个月。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乙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累计亏损额不大于零)。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
(1)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在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 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6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的规定:一旦中标,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②项目通过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2)总监理工程师条件:总监理工程师 1 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监理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所填监理专业为准,下同),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其他监理人员条件:
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1 人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6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要求。
3.7其他要求:
(1)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否决其投标。
(2)监理人员为投标人在岗人员需提供材料:至投标截止之日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3)招标人的其他约定:本项目不接受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被列为黑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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