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无锡站城际场新建站台升降安全防护设备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无锡站城际场新建站台升降安全防护设备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上海局集团公司无锡站城际场新建站台升降安全防护设备工程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4-1136-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无锡站城际场新建站台升降安全防护设备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站新建站台升降安全防护设备、新建南京站客运生产服务中心工程投资批复的函》(沪宁城际计财函〔2024〕24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沪宁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无锡站
2.2项目规模及内容
对无锡站城际场6/7站台加装升降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引起的相关信息、结构、电力等专业配套改造。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无锡站城际场新建站台升降安全防护设备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全部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服务内容。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7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属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须具有铁路升降安全防护设备设计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投标人或投标人作为牵头方具备近5年铁路升降安全防护设备采购或加工相关业绩。
(3)投标人近5年(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五年内)须具有营业线施工或铁路升降安全防护设备施工业绩。
3.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铁路站台门或升降安全防护设备施工业绩,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社保关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铁路站台门或升降安全防护设备设计业绩。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如为同一人,则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本项目中标人参与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成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防护员等)在上岗前须经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和2023年度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承担设计部分任务的成员方须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部分任务的成员方应具备上述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应具备上述施工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7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且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10)投标人近两年内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1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
(12)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请投标人以转账形式从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个人银行账户或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事宜的被授权委托人个人银行账户支付到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信息详见本公告第十条“联系方式”,转账时请备注“投标人单位全称+本次招标编号简称+标书款”,如“XX单位+2024-1136-GK+标书款”。
4.2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各投标人,除支付《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外,还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次招标报名事务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本次招标报名事务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供);(8)招标文件购买转账凭证及投标人单位开票(发票)信息。
上述材料请于2024年12月07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依照本公告附件1-1“报名表(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或附件1-2“报名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格式填写后,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见本公告第十条“联系方式”)。邮件发送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并及时关注邮件回复。邮件主题务必注明“投标人单位全称+本次招标编号简称+报名资料”,如“XX单位+2024-1136-GK+报名资料”。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91号5楼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7.2投标人可采用邮寄(快递)或当面送达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应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采用邮寄(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需自行承担因投标文件丢失或无法及时送达等因素带来的一切风险。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8.1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开标地点:同接收投标文件的地点.
8.3开标方式:本次招标不组织投标人线下参加开标会。本次招标采用“小鱼易连”视频会议程序线上开标,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法人代表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并在开标时间前十分钟进入“小鱼易连”视频会议程序调试设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cg.*****.cn)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站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通江街道火车站南广场2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10-********
招标代理: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291号4楼
邮 编:******
联 系 人:江工、虞工
联系电话:021-********
电子邮箱:hdjlzbdl01@126.com
银行户名: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上海第六支行
银行账号:3100 1519 3000 5564 4392
附件:1.报名表(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2.报名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站
招标代理:上海华东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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