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再生能量回馈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再生能量回馈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再生能量回馈装置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再生能量回馈装置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号线为西南-东北向L型辅助线,线路西起西岗头,北至十里铺,与5号线在中心区外围扣成环线,起到了环线的作用,重点解决主城区外部东西向和南北向的交通供需矛盾,线路全长约24.40km,全部为地下线,车站21座,其中换乘站6座,全线设置西岗头车辆段、十里铺停车场。
4号线一期工程起自玉村南路站终至东垣东路站,主要串联了西南教育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建华商圈,建北居住组团及高营居住组团等客流集散点。线路全长22.432km,车站20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约1163.3m。最大站间距为1903.883m,为建设南大街站-南焦枢纽站,最小站间距为551.973m,为和平路站-光华路站。其中换乘站6座,在红旗南大街站与同期规划5号线换乘,在仓丰路留村站与运营2号线换乘,在南王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在建华南大街站与近期规划6号线换乘,在北宋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在光华路站与同期规划5号线换乘。
本工程车辆采用B型车,初、近、远期采用高峰6辆编组,平峰4辆/6辆编组混跑,最高时速80km/h。一期工程设西岗头车辆段,控制中心接入设在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的线网控制中心内。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采用110kV/35kV两级电压集中供电方式,中压供电网络采用牵引和动力照明混合供电网络,牵引网采用1500V架空接触网授电,走行轨回流方式。正线车站共设置13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7座降压变电所,车辆段设置1座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和2座跟随式降压变电所。其中在友谊南大街站和南王站分别设置1座二级电源开闭所,与车站变电所共建。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4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各车站混合所的中压能馈式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专用维护及维修工具、专用软件、备品备件及测试仪器仪表、以及与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通信的接口设备或元件等,中压能馈式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应至少包括回馈变压器、交流开关、变流器、直流隔离开关、相关的保护装置及接口设备(投标人应提供保证成套装置正常运行所需的其他主要设备清单,并提出这些设备的柜体组合方案,同时对各部分设备功能及主要技术参数进行详细说明)。本装置构成设备不包含中压开关柜和直流馈线断路器柜。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
供货具体时间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进行确定。
2.7 质保期
质保期自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制造商。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已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100万元人民币的再生能量回馈装置或再生能量吸收装置或双向变流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运营的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的设备的国际/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完全体现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不接受境外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系统设备监理人为: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bszn/guide.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省份CA数字证书的投标人,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3日09:00至2024年12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备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付卫强
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齐婧、赵颜
联系电话:0311-********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财务联系电话:0311-********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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