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移动卡口设备招标公告

大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移动卡口设备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交易信息

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大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移动卡口设备”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移动卡口设备
2、采购项目编号:DZC********
3、采购项目内容:移动卡口设备
(详见项目需求)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名、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证明资料: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提供年度报告单)、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格证明文件上述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年检及纳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与投标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必须携带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入场。
8、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金额不允许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为投标单位的必备资质,请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于开标时接受资格审查。若投标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经评标委员会和监督机构有权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报名及招标按文件获取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经营商,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 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洼区新华街9号(原农电局)5楼)进行投标资格预审。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后,(须采用投标单位本企业账户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招标文件请到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办公室506领取。(招标文件以最后发布时间为准)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30日8: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收款单位:大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大洼支行
银行账号:****************5820
  注明字样:项目投标保证金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日14:00时(北京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日13:30~14:0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 开标地点: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五、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招标人:大洼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集中采购机构: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新华街9号(原农电局)5楼
邮政编码:124200
招标文件咨询:杨文君
联系电话、传真:****-*******
邮箱:dwxggzy@163.com
六、监督单位、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大洼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盘锦市大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卡口 移动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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