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地下通道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崂山区地下通道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崂山区地下通道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SDSWLS*******
合同编号:2016-62
甲 方: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乙 方: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崂山区地下通道养护管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人、招标人):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 签定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乙方(中标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16年10月20日
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甲方)所需崂山区地下通道养护管理服务(项目名称)经代理机构以SDSWLS*******(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小组确定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政有限公司(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本合同中明确的条款内容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中未明确的条款内容均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中标通知书
(三)合同通用格式及合同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附件
(五)中标人投标文件
(六)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二、合同的范围、服务要求、质量标准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一)服务内容
本合同服务为6座地下通道设施看护、保洁及设施维护等,主要服务内容及设施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石老人地下通道 | 人行地道主体 | (4×4×37) m | 道 | 1 |
进出口雨棚 | 座 | 4 | ||
高效荧光灯 | 2×36W | 盏 | 19 | |
AL总配电箱 | 个 | 1 | ||
PSB分配电箱 | 个 | 1 | ||
电力 电缆 | YJV22-5x10 | m | 62 | |
给水管道 | DN50 AGR管 | m | 40 | |
压力管道 | DN100 | m | 31 | |
压力管道 | DN70 | m | 10 | |
潜污泵 | JYWQ65-25-13-1400-2.2 | 台 | 2 | |
液位自动控制装置 | 与潜污泵配套 | 套 | 1 | |
2.沙子口地下通道 | 人行地道主体 | (4×4×37) m | 道 | 1 |
进出口雨棚 | 座 | 4 | ||
高效荧光灯 | 2×36W | 盏 | 15 | |
AL总配电箱 | 个 | 1 | ||
PSB分配电箱 | 个 | 1 | ||
电力 电缆 | YJV22-5x10 | m | 62 | |
给水管道 | DN50 AGR管 | m | 40 | |
压力管道 | DN100 | m | 31 | |
压力管道 | DN70 | m | 10 | |
潜污泵 | JYWQ50-15-15-1200-2.5 | 台 | 2 | |
液位自动控制装置 | 与潜污泵配套 | 套 | 1 | |
3 | 辽阳东路-海尔路立交桥南侧地下通道 | 钢结构塑料透明板遮阳棚 | 长9.6米,宽3.5米,平面斜坡最高点4米 | 4组 |
阶梯通道 | 长34米,内宽3米 | 2组 | ||
地下过道 | 长54米,宽5米,高2.5米 | 1条 | ||
照明灯 | 白炽节能灯,11W | 77盏 | ||
潜污泵及配套装置 | 套 | 1 | ||
4 | 辽阳东路-海尔路立交桥北侧地下通道 | 钢结构塑料透明板遮阳棚 | 长9.6米,宽3.5米,平面斜坡最高点4米 | 4组 |
阶梯通道 | 长34米,内宽3米 | 2组 | ||
地下过道 | 长54米,宽5米,高2.5米 | 1条 | ||
照明灯 | 白炽节能灯,11W | 77盏 | ||
照明灯 | 白炽节能灯,40W | 12盏 | ||
潜污泵及配套装置 | 套 | 1 | ||
5 | 辽阳东路(高科园装饰城处)地下通道 | 钢结构塑料透明板遮阳棚 | 长11米,宽3.5米,平面圆弧型最高点4米 | 4组 |
阶梯通道 | 长34米,内宽3米 | 2组 | ||
地下过道 | 长41米,宽5米,高2.5米 | 1条 | ||
照明灯 | 白炽节能灯,11W | 70盏 | ||
潜污泵及配套装置 | 套 | 1 | ||
6 | 辽阳东路(浮山后小学处)地下通道 | 钢结构塑料透明板遮阳棚 | 长11米,宽3.5米,平面圆弧型最高点4米 | 3组 |
阶梯通道 | 长34米,内宽3米 | 2组 | ||
地下过道 | 长41米,宽5米,高2.5米 | 1条 | ||
照明灯 | 白炽节能灯,11W | 70盏 | ||
潜污泵及配套装置 | 套 | 1 |
(二)服务要求
1.看护、保洁要求:
1.1 对地下通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人员看护,看护人员实行3班制,每座地下通道每班至少固定1名看护人员。
1.2中标人自备保洁用工具(扫帚、垃圾斗、斗车、垃圾袋、抹布等)。卫生清理及时,无明显纸屑、果壳、杂物等。
1.3服务人员上岗作业,按照规定统一着作业装,工作服装整洁,身着安全标志。
1.4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通道路面应见本色,对纸屑、塑料袋杂物要及时清除。
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乱倒,严禁焚纸屑、杂物、烧枯草树叶。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服务范围内发生污染,视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1.5 本项目保洁工作不得低于《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1.6 特殊情况
如遇到迎检、节假日、大型庆典活动等,必须随叫随到按采购人要求清洁干净。
1.7其他要求:
环境卫生保洁以青岛市行业标准一级管养标准执行,设施维修类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2.设施维护要求:
乙方需至少提供2人及以上电力检修人员(须具有上岗资格证书)及2人及以上的市政检修人员(质检员证书),定期检查路灯、电线、配电箱、水泵、压力管线等设施的使用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生市政设施损坏,应及时(发现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汇报,并按照区市政公用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尽快恢复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损坏部分修复,另行下达任务单进行修复,费用不在中标价内,另行结算。
(三)质量标准及服务考核办法
1.计分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办法 |
1 | 工作人员 (30分) | 1.每处地下通道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保洁,对地下通道内的市政设施进行看护,防止人为破坏,并负责通道内的卫生保洁。 2.须建立岗位交接班记录表,对地下通道内的市政设施进行巡视,并记录在案3.值班人员不得在地下通道内进行生火做饭、买卖经营等其他活动。 4.地下通道保洁、值班人员等工作人员需穿着统一制服。 | 1.缺岗、空岗、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在地下通道内进行生火做饭、买卖经营等其他活动,每人每次扣3分。 2.缺少岗位交接班记录表或记录不全的每次扣1分。 |
2 | 卫生保洁 (30分) | 1.保持地下通道内部程序良好,容貌整洁。无占道经营、无流动摊贩,无积水,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2.做好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通道内地面无垃圾、纸屑等杂物,不锈钢扶手栏杆、上下楼梯台阶、出口处遮阳板、排水管道、安全出入口等标识牌、墙面墙壁等市政设施定时打扫,保持清洁。 | 1.卫生保洁不达标、乱贴乱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有积水等现象每次每处扣2分。 |
3 | 市政设施 养护 (30分) | 1.定期对通道内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如发生市政设施损坏,应及时(发现后24小时内)向区市政公用局汇报,并按照区市政公用局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尽快恢复设施正常使用功能。 2.在看护期间,双方对国有资产负责,不得擅自改造地下通道内的市政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改造的,应提前十天报区市政公用局批准。 3.保安亭作为看护专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 1.因看护不到位造成的市政设施损坏,每次每处扣2分。 2.发现设施损坏未及时汇报区市政公用局或擅自改造、滥用地下通道内市政设施的现象,每次每处扣2分。 |
4 | 临时任务及社会监督 (10分) | 积极配合、及时认真地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临时任务和专项治理任务等指令性工作,无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居民投诉现象。 | 不及时安排相关工作或草率处理、敷衍了事、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居民投诉等现象,每次扣5分。 |
2. 奖罚措施
①平时检查记分每扣1分,从承包款和包干经费中扣款100元。
②综合考核记分每扣1分,从承包款中扣款200元。
③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领导点名批评的问题每次扣2分,并从承包款中扣款200元,写出情况说明,无法说明原因的要写出检讨,并从承包款中扣款1000元。
④上级抽查出现问题每次扣5分,并从承包款中扣款500元,并写出情况说明,无法说明原因的要写出检讨。
3.检查考核方式
①平时检查考核记分
采购人不定时对项目范围内地下通道保洁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督办和考核,并严格进行考核和记分,考核记分采用“当面扣分,现场整改,一步到位”的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一线工人现场解决,各项保洁工作负责人无故不到现场,加倍扣分,对同一地点,多次出现同一类问题要追加处罚,加倍扣分。
②综合考核计分
采购人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项保洁工作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采用现场独立打分方式,考核记分组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4人,乙方1人,实行现场打分,取平均分为最后考核得分。
③社会监督:所有上级检查、新闻媒体(包括报刊、市区电视台、网络)曝光及群众举报的问题经查实均作为考核依据,比照扣分,整改不落实,加倍扣分。
4.在节假日和其它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的要绝对服从采购人安排,做好应急保洁工作,延时保洁费用由采购人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
5.服务保障:为保证服务质量,养护单位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1人,专职安全员2名,专职电工专业维修技术人员至少2名,专职市政专业维修人员至少2名,专职看护至少18人,专职保洁养护人员至少6人的养护人员队伍。其中,看护实行“三班制”的24小时不间断服务,每座地下通道每班至少配备看护人员1人,每座地下通道每天至少配备保洁人员1人,服务人员的服装、工具均由服务单位配备齐全。
(四)其他要求
乙方服务期间应切实做好服务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乙方人员、机械设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合同金额
(一)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877283.33元/年,大写:每年人民币捌拾柒万柒仟贰佰捌拾叁元叁角叁分。
(二)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877283.33元/年为乙方根据甲方采购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的年度总服务价格,此价格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上述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服务、人员工资、机械费用、保险、税费、社保、培训、验收、中标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项目),合同存续期间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付款方式
按季度平均进行拨付,每季度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后,拨付扣除考核所扣费用后的余款。
五、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36个月)。
2.服务地点:青岛市崂山区。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经崂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七、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五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崂山区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崂山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2016年10月20日 签订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