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夕阳红康乐园建设等三个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招标公告
金河夕阳红康乐园建设等三个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金河夕阳红康乐园建设项目等三个征占
用林地项目植被恢复
招标公告
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牧林业水利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金河夕阳红康乐园建设项目等三个征占用林地项目
植被恢复
批准文件编号:呼财农指{2015}2号
招标文件编号:HFZB—2016-112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规模16.0586公顷,共划分为3个小班,树种为防风固沙林,树种选用油松、樟子松。
2.2、投资额:66.03万元
2.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连家营行政村境内
2.4、计划工期:2016年12月----2017年10月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近3年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本企业中级及以上园林工程师或林业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四、报名时间
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5室)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项目负责人的园林工程师或林业工程师职称证;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留存备案,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5室)。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
投递文件地点:北国风光大酒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33号即桥华世纪村西门对面)
6.3开标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6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北国风光大酒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33号即桥华世纪村西门对面)。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牧林业水利局
地 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邮 编: 010000
联系人: 刘瑞军
电 话: 0471--*******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5室
邮 编:010020
联系人:钱永平
电 话: ****-*******
呼和浩特市金河夕阳红康乐园建设项目等三个征占
用林地项目植被恢复
招标公告
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牧林业水利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金河夕阳红康乐园建设项目等三个征占用林地项目
植被恢复
批准文件编号:呼财农指{2015}2号
招标文件编号:HFZB—2016-1124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总规模16.0586公顷,共划分为3个小班,树种为防风固沙林,树种选用油松、樟子松。
2.2、投资额:66.03万元
2.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连家营行政村境内
2.4、计划工期:2016年12月----2017年10月
2.5、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资质叁级及叁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近3年有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本企业中级及以上园林工程师或林业工程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四、报名时间
请投标人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5室)报名。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项目负责人的园林工程师或林业工程师职称证;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贰份留存备案,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5室)。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14:30时前(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
投递文件地点:北国风光大酒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33号即桥华世纪村西门对面)
6.3开标时间和地点:2016年12月16日14:30时整(北京时间),北国风光大酒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33号即桥华世纪村西门对面)。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牧林业水利局
地 址: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邮 编: 010000
联系人: 刘瑞军
电 话: 0471--*******
招标代理:内蒙古和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5室
邮 编:010020
联系人:钱永平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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