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选聘调解员公告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选聘调解员公告
为深入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区检察院决定公开选聘调解员2名。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担任调解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二)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能够掌握电脑基本操作技能;(三)身体健康,已享受退休或社保待遇,年龄在68周岁以下,能够胜任调解工作;(四)公道正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六)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验,法律服务及社区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任。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调解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曾被开除公职的;(五)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调解员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接受繁昌区检察院委派开展检察办案环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并协助做好防控调处工作;
2、开展案件调解完毕后的检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文书档案整理工作;
3、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以及信访矛盾纠纷的劝导、化解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时间:2024年12月9日9:00至2024年12月17日17:00止。报名方式: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身份信息表》,于工作时间现场直接将表格送到繁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联系人:樊洁馨,电话0553-*******。提交材料:(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
(二)审核:报名结束后由政治部进行审核并报院党组会讨论择优选聘。
(三)能力测试:采取计算机操作和面试方式进行。
(四)公示。对拟选聘的调解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颁发调解员聘书。公示期满,试用期2个月,合格者颁发调解员聘书,聘期为一年。届满后,考核合格,符合选任条件的可续聘续任。
四、管理及待遇
1、调解员应服从工作管理,实行坐班制度,按照检察院机关作息时间考勤。
2、颁发调解员聘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为鼓励参与调解工作,按照调解纠纷的数量、调解质量等情况为调解员发放案件补贴,补贴分为每月生活补贴和年终奖励性补贴。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繁昌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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