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工区2025年油基岩屑及沾染物处置项目

西南工区2025年油基岩屑及沾染物处置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

根据六普钻井分公司西南工区钻井生产实际情况,拟对钻井产出的油基岩屑及含油沾染物处理进行公开招标。处理包括:生产现场收集、包装(中标人提供专用容器等);规范转运(中标人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第三方签订了危废运输合同);合法合规处理等(中标人具备合法合规的危险废物处理厂或根据业主方的要求选择指定的厂商,处理方式可以根据油基岩屑及含油沾染物的具体情况而定)。

主要包括西南工区(重庆市境内)钻完井施工全过程中危险废物,即油基岩屑、含油沾染物(原始状态或固态)的运输(提供完好吨桶、吨袋)、处置地贮存、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等工作。西南工区(重庆市境内)钻完井施工预计单井产生危险废物500-800吨(根据井段长短有所差异),预计合计产生危险废物*****吨,按处置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投标人须完成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油基岩屑及沾染物的运输及处置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要求;遵循招标人生产管理,提供满足招标人所需的各项配合及其他服务工作。

2.2 招标范围为:西南工区所属钻井队施工区域在重庆等地,产出的油基岩屑(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沾染物(HW49其他废物)无害化处理。

2.3 计划资金:3500 万元(含税 税率6%)。

2.4 最高限价:无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6 实施地点:西南工区

2.7 服务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六普钻井分公司西南工区钻井油基岩屑处理项目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持有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该证件必须包含危险废物HW08(072—001—08)项等

3、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第9类、危险废物)或与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第三方签订了危废运输合同(第9类、危险废物)

4、业绩要求近2年(2023年至今)至少已完成1个钻井油基岩屑的收集、贮存、处置的业绩(提供合同、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书应包含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页等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5、服务配套要求:应满足本项目需要,至少具有危险废弃物专用包装物(提供提供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拟投入车辆:拟投标本项目运输车辆不少于5辆,需提供行驶证、危险废物运营许可证,所有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行车记录仪、随车灭火器等安全环保设施配备(非自有车辆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危废运输合同及第三方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9类—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属于厢式、带密闭货箱顶部可开启等功能,具有国家工信部批准的车辆品牌型号公告中的车型,须提供该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网站—准入信息查询系统中的查询截图(查询网址:www.miit—eidc.org.cn)

7、危废车辆到达时间:投标单位危废运输车辆到达现场时效不超过6小时(提供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8、信誉要求:

(1)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内。未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日前1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环保污染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需完全涵盖本条所有要求内容)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全套查询报告,查询日期为从本文件发售之日起至递交截止日前);

9、投标人拟派遣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年及以上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具有建筑类或环保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相关证明、职称证扫描件及近6个月社保证明);

(2)专职安全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1名及以上安全考核合格证(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配备标准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驾驶人员:应注册于本公司或协议中的第三方运输公司,具有A2及以上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龄5年以上,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职业病(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及近年度健康查体证明,驾驶人员数量≥拟投入运输车辆数量);

(4)随车押运员:应注册于本公司或协议中的第三方运输公司,提供相应的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品押运从业资格证书(押运员数量≥拟投入运输车辆数量)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4日报名(工作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接受)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确认参加投标的单位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财务经营部朱举(182*****684),邮箱**********@qq.com,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电话。

4.3 招标文件在报名合格后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

5.2 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天桥路22号六普大厦4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

六、开标

6.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6.3 地点:江苏省镇江市天桥路22号六普大厦4楼会议室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八、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设定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将履约质保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方可签订合同,待乙方按照合同条款履约完毕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款。

十、其他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2、招标人:中石化华东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六普钻井分公司

3、联系人:谭瑞峰 189*****983

魏 志 139*****636

朱 举 182*****68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钻井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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