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物料制作安装服务意向公示
标识物料制作安装服务意向公示
我院拟采购标识物料制作安装服务项目,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现将该项目需求进行发布公开,欢迎广大供应商来电函或来人了解项目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合同包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预算 金额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一 | 标识物料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 各类标识、标牌设计、门牌、电梯索引、地贴、党建标识等制作安装 | 项 | 1 | 60万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实施。 | 福建福州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8.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1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2.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1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14.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联 系 人:林助理
电 话:0591-********、133*****608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具体地址电话联系)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