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5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5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蒋荣林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蒋荣林销售的1批次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7月10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中江局)于2024年8月1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大葱共计2.05公斤,货值20.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蒋荣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2.05元(大写:贰元零伍分)。

二、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曾加德销售的白芹菜和尖椒(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曾加德销售的1批次白芹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批次尖椒(购进日期:2024年7月1日)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8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白芹菜共计4公斤,货值20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尖椒共计15公斤,货值5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南塔蔬菜批发市场曾加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600.00元(大写:陆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0元(大写:壹拾元整)。

三、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曾凡树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曾凡树销售的1批次大葱(购进日期:2024年7月16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大葱共计3公斤,货值3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曾凡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8元(大写:壹拾捌元整)。

四、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谭万红销售的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谭万红销售的1批次泥鳅(购进日期:2024年7月15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泥鳅共计5公斤,货值1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服装城农贸市场谭万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3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85元(大写:捌拾伍元整)。

特此通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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