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3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江县龙台镇蜀味轩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口口酥带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香酥比目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和香香酥黄花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龙台镇蜀味轩食品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口口酥带鱼(香辣味)、1批次香酥比目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和1批次香香酥黄花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标称生产企业均为成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12日、2024年6月17日、2024年5月15日。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均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中江局)于2024年8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口口酥带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共计2.2公斤,货值272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酥比目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共计2公斤,货值296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香酥黄花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共计2公斤,货值29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龙台镇蜀味轩食品批发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144元(大写:壹佰肆拾肆元整)
特此通告。
标签: 置情况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