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16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县1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阳云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德阳云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4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中江局)于2024年8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共计10公斤,货值131.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德阳云帆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3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51.6元(大写:伍拾壹元陆角)。
二、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553号附1号1号摊位王燕杨销售的黄辣丁鱼和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553号附1号1号摊位王燕杨销售的1批次黄辣丁鱼(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批次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5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8月2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黄辣丁鱼共计5kg,货值198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共计5kg,货值59.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一环路东段553号附1号1号摊位王燕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3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42.8元(大写:肆拾贰元捌角)。
三、中江县凯江镇和盛超市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凯江镇和盛超市销售的1批次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4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8月2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共计7.5公斤,货值85.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凯江镇和盛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广福镇铜山中街50号唐洪伟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广福镇铜山中街50号唐洪伟销售的1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7月28日)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共计5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广福镇铜山中街50号唐洪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1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大写:伍元整)。
五、中江县凯江镇国杰小吃店销售的白面馒头(自制)和红糖馒头(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凯江镇国杰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白面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8月10日)和1批次红糖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8月10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9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加工该批次不合格白面馒头(自制)共计50个,货值50元;加工该批次不合格红糖馒头(自制)共计50个,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凯江镇国杰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1月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六、中江县凯江镇兰氏蒸功夫小吃店销售的白面馒头(自制)和红糖馒头(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凯江镇兰氏蒸功夫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白面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8月10日)和1批次红糖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8月10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9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加工该批次不合格白面馒头(自制)共计50个,货值37.5元;加工该批次不合格红糖馒头(自制)共计50个,货值37.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凯江镇兰氏蒸功夫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1月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七、中江县凯江镇陈二副食店销售的泡姜和泡红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凯江镇陈二副食店销售的1批次泡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23日)和1批次泡红椒(购进日期:2024年7月15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9月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泡姜共计25公斤,货值300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泡红椒共计25公斤,货值3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凯江镇陈二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800.00元(大写:捌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大写:伍拾元整)。
八、中江县通山乡群乐世纪优选超市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通山乡群乐世纪优选超市销售的1批次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7月30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9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共计10公斤,货值11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通山乡群乐世纪优选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1月15日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9、中江县凯江镇昕冉小吃店销售的白面馒头(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中江县凯江镇昕冉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白面馒头(自制)(加工日期:2024年8月10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9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白面馒头(自制)共计50个,货值5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中江县凯江镇昕冉小吃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1月2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十、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黄鹿镇综合市场蔬菜区肖先明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黄鹿镇综合市场蔬菜区肖先明销售的1批次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8月26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共计5公斤,货值7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黄鹿镇综合市场蔬菜区肖先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1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大写:伍元整)。
十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龙台镇综合市场内蔬菜区胡世珍销售的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龙台镇综合市场内蔬菜区胡世珍销售的1批次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年8月14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小米椒共计5公斤,货值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龙台镇综合市场内蔬菜区胡世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0月2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3)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大写:贰拾元整)。
十二、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太镇农贸市场蔬菜区何志勇销售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太镇农贸市场蔬菜区何志勇销售的1批次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8月27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中江局于2024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老姜共计5公斤,货值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太镇农贸市场蔬菜区何志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江局于2024年11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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