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大麦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大麦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宜宾市翠屏区大麦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
招标人 | 宜宾市创城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批复文号 | ||||||
建设地点 | 宜宾市翠屏区 |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项目实施范围内拆迁土地面积 3283.38 亩,其中集体土地 3243.81 亩,国有土地 39.57 亩,总拆迁建筑面积约 13.92 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国有住户、集体农村村民住宅、集体企业的拆迁,以新建安置房方式安置,新建安置房 1878 套、21.56 万平方米。以实际施工图为准。; | ||||||
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0.0 | ||||||
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
代理范围 | 涉及本项目二标段的施工、设备货物等按国家法规法律必须进行招标或采购的内容 | ||||||
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0.0 | ||||||
计划招标时间 | 2024-12-09 00:00至2024-12-13 23:59 | ||||||
比选报名时间 | 2024-12-09 00:00至2024-12-13 23:59 | ||||||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申请人要求:提供截止比选当日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截图和无不良行为记录截图(比选人将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在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核查。 二、拟任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须提供高级工程咨询师证书及网络查询截图(2)专职技术人员2~4名:具有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专用圆章或方章,同时至少2名专职技术人员须提供工程咨询类相关能力证明材料。 三、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前,无偿提供专家咨询、文件审查、法律援助等相关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下浮 20%计取 注:1、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2、相关资料编制成PDF并签章后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发送到比选人邮箱(www.*********@qq.com)审核,未按比选要求参加比选的视为无效参选,比选人以审查合格名单择优选择中选单位。 | ||||||
联系人 | 任先生 | 联系电话 | 0831-******* |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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