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甫街道南西周村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新甫街道南西周村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新甫街道南西周村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甫街道南西周村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GC-********-02-01 2.2项目名称:新甫街道南西周村回迁安置房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监理 2.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规划发展大道以东,新安路以北。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1.80不低于1.00,建筑限高不高于54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化率不低于35%,拟规划建设住宅建筑、社区配套商业用房及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项目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室外给水、排水污水、供暖、燃气管道、配电设施、小区内硬化、绿化等设施。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范围内的监理服务;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60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不划分标段。 2.8监理最高投标限价:190.8823万元,最高投标限制费率0.5% 。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12月1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市弘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滨湖新区榆山路28号 邮 编:****** 联系人:袁经理 电 话:190*****856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锦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万达广场7号楼 联系人:朱经理 电 话:0538-******* 8. 异议和投诉 异议受理方式:线上异议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方式:0538-*******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8-******* |
标签: 回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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