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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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主要数据:
①建筑面积:约******.1㎡平方米
②2个主要出入口,1个次出入口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为落实学校保安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保安服务公司,为长沙市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提供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的保安值守服务。共配备19人保安人员,保证正大门出入口白天不少于3人,晚上不少于2人;次大门白天不少于3人,晚上不少于2人;次入口白天不少于1人,晚上不少于1人;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不少于2人,夜晚巡逻不少于2人。
二、相关标准:《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为招标用的规范版本,采购人签订合同时有权根据保安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中标人必须接受。
湖南省若出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执行细则后,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该细则执行保安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保安公司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学校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学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第三条 绩效考核是对保安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保安公司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保安公司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二章 考评对象和形式
第四条 由学校相关科室负责对聘用的保安公司进行绩效考核。
第五条 考评的形式采取年绩效考核与月度绩效考核相结合,年绩效考核以月度绩效考核为依据年度进行总评,月度绩效考核采取随机检查和月度末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有对学校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保安公司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保安公司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见附表)
第四章 实施的监控
第七条 保安公司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学校的帮助和支持,学校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保安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八条 每月末,学校对保安公司月度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进行充分沟通,保证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每月5日前,对保安公司上月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核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实施。
第九条 每月7日前,将保安公司的绩效考核情况汇总后提交局领导审定批准执行。
第十条 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月保安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每月拿出保安费的30%作为绩效考核费用。每季度绩效考核采取百分制,具体按《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执行,考核结果9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100%,90分以下,8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80%,80分以下,70分以上发放绩效考核费用60%,70分以下发放绩效考核费用50%。绩效考核兑现=月保安费用×30%×每季度应发放百分数。考核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一条 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学校结合保安公司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指定相关科室负责平时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为准确、有效的对保安公司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学校应结合保安公司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办法,由专人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三条 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评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备注 |
综治工作及安全生产 | 1.安全生产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及时的扣1分/次; 2.造成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3.学校内出现偷盗行为的,损失由保安公司承担,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及时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次; 5.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 |
制度管理 | 1.在学校内接私活,违反每次扣1-2分/次; 2.每日交接班由当班队长召开工作总结布置会,未实施的1分/次,人员缺席扣0.5分/次; 3.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业务培训、军事训练,未组织的每次扣2分/次; 4.私放车辆入学校,未出现事故、未造成影响的扣1分/次;如造成影响、事故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5.未按要求购买“五险”每人1分/次; 6.未持证上岗,每人1分/次。 | |
优质服务规范管理 | 1.与他人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每次扣1分/次,造成损失的由保安公司负责; 2.保持优质服务,无投诉。被投诉,经查实的扣1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校领导研究决定; 3.在学校接待活动中保持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形象的扣2分/次。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情况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4.在岗期间,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扣0.2分/次,造成不良影响及恶劣后果的,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 |
劳动纪律 | 1.溜岗、违岗、扎堆、闲聊,违者扣0.1分/次; 2.工作时间会客等行为,违者扣0.1分/次,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3.上班佩戴工号牌,违者扣0.1分 /次; 4.巡逻记录未记录的,0.1分/次; 5.着装标准、持器械上岗、仪态端正、举止大方,违者扣0.1分/次; 6.劝导他人要文明用语,明确回答对方问题,违者扣0.1分/次; 7.制定并做好公司内部考核,及时进行登记,未及时登记的扣0.1/次。 | 5-10次扣1分 ; 11-20次扣2.5分; 21-30次扣5分; 30次以上扣10分; |
日常服务 | 1.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学生不得外出。节假日、周末和学校规定的时间方可放行。 2.负责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 3.做好校园周边小餐馆盒饭进校园整治工作;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 4.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域外围与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 5.安防电视监控和消防监控室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监控、消防设备正常运转,并做好值班记录。 6.负责学校长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 | 日常安全保卫措施到位,符合考核要求得满分,发现一处不符扣0.5分,出现差错视情况扣分,发生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重、特大事故,当月考核扣20分,并按程序追查相关责任。 |
满意率测评 | 由学校保卫处综合民主评分成绩 |
保安人员要求
1、保安人员由中标人负责招聘,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与保安人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采购人备案。岗位人员基本要求:(1)项目队长具有保卫管理员证;(2)消防控制室保安员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3)保安员人员要求:①男性,年龄:20周岁(含)至45周岁(含)之间;女性,年龄:20周岁(含)至45周岁(含)之间;②能以较为流利的普通话交流沟通,政审合格,身体健康且无明显缺陷、无不良记录及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③每年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并向甲方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④具备有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⑤退役军人优先。⑥保安人员无条件接受教育局、学校双层管理。
2、着装要求:
(1)除不宜或者不需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值班时,必须佩带红袖章。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3、礼节要求:
(1)当听到上级领导呼唤名字时,应立即正答:“到”(坐着时应起立),在接受领导指令后,应回答:“是”。
(2)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担任值班的人员,当上级领导到时,应“立正”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4)在接触家长及师生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
4、岗位纪律要求: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得刁难家长。
(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及家长、学生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排查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签名备查,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5、卫生纪律要求: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无槟榔渣等。
(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6、仪容仪表要求: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⒈5㎝。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敝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5)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7、其他要求:
(1)保安人员上岗证持证率100%。公司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2)保安人员应负责保管好校方安保器械,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3)工作期间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招生信息,如有询问,按校方口径统一答复。
(4)工作期间不准喝酒。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外出,不得看书报、杂志、电视等。不得将无关人员滞留在值班点上。
(5)保安人员在学校服务时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有不服从学校管理造成一定影响等行为发生,保安公司必须按学校要求立即更换保安。
8、保安人员待遇
保安服务公司必须为保安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五险齐全),员工工资包括食宿、服装、装备、五险等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不得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服务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因待遇引发的劳务纠纷由中标方负责,与采购人和校方无关。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本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保安服务要求
1、保安服务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关于校门管理的“四个一律”的要求。进出人员、车辆、物资必须经登记后方可放行。在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时间内,不得允许学生随意外出。负责校门口及校园内安全秩序维护,包括车辆指挥和交通秩序维护。做好禁止违禁物品入校门、校内外人员翻爬围墙整治工作。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切实做好校园内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
2、巡逻服务
定时定点治安巡逻检查,上下午至少各1次、晚上至少4次(20:00、23:00、2:00、4:00),重点部位或定点时段区域外围与区域内部治安巡查及定点守护;对楼栋夜间巡视,定时清场。
3、门卫服务
保安人员对学校出入口及办公楼等特殊场所,进行24小时值守、验证、检查的服务业务。做好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护学工作。实行封闭式安全管理,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相关部门干部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负责学校治安维稳和消防工作,110联动报警系统的相关工作,配合学校、司法及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取证。防疫期间,按上级防疫部门,教育部门要求执行。
4、道路管理服务
负责对学校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停车坪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入校车辆需经保卫处办理手续或同意后,并在规定时间内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保证2个主入口早中晚及晚自习学生上下学高峰期各派1人维持交通秩序。
5、消防管理服务
消防控制室按照规定持证上岗值班,至少2人;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消防泵至少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学年至少保养一次,保证工作站工作正常;消火栓、灭火器至少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能正常供水,消防栓、供水管道做好冬季防冻措施,做好台账记录;所有消防带至少每学期检查一次,阀杆处每学期加注润滑油并做放水检查一次。定期检查校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完好情况,完好率100%。督促施工单位配置消防器材、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突发火灾/火情应急预案;完成服务合同中规定的秩序维护及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
6、卫生清洁服务
做好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及校方临时安排的工作。
7、应急救援事项服务
能妥善处置校园应急突发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中标人按学校要求临时调派不少于5人/次保安力量参与大型活动和处突安保工作,全年不少于5次。
8、其他要求
中标人每季度须提供一份详细、全覆盖的保安履职督查情况通报的文字材料提交采购人。
(二)保安服务标准:
1、建立健全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在校园保安职责范围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刑事案件发生率为0;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1、支付方式:
付款人: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每月支付本月劳务费的70%,考核合格后支付剩余30%,且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2、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学校现有的安保人员无固定期合同(不超过8名保安且自愿接受安保公司管理的安保人员)。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支付(含人工工资、服装费、保安及保洁所需工具和用具、保险费、税费等)。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为本项目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相关用工规定,其人工工资不低于长沙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需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作业期间发生的意外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合同签订前送采购人进行查验(格式自拟)。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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