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大队车库及办公室改造招标公告
消防大队车库及办公室改造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汪清县消防大队车库及办公室改造项目 | ||
品目 | 工程/装修工程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汪清县消防大队 | ||
行政区域 | 汪清县 | 公告时间 | 2016年11月24日 08:5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6年11月24日 08:30至2016年11月30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达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6年12月1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达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5.309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姜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5*****302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汪清县消防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汪清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3座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姜经理135*****302 | ||
附件: | |||
附件1 | 车库改造(公告).docx | ||
附件2 | 车库改造(公告).docx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汪清县消防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汪清县消防大队车库及办公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汪清县消防大队车库及办公室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DH-2016FZB7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5*****3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汪清县消防大队
地址:汪清县
联系方式:李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姜经理135*****30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3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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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5.2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5.3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5.4外省市施工企业需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方可投标报名。(吉建管(2016)1号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30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4日 08:30至2016年11月3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达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达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汪清县消防大队的委托对汪清县消防大队车库及办公室改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DH-2016FZB777
2.招标项目:汪清县消防大队车库及办公室改造项目
3.标的内容:改造工程
3.1工 期:按合同约定
3.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3工程建设地点:汪清县
3.4工程预算:753098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投标人资质要求:
5.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5.2财务要求:近三年不亏损,具有近三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三倍;
5.3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4外省市施工企业需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手续,方可投标报名。(吉建管(2016)1号文)。
6.招标文件发售:法人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近一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类似业绩(须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银行资信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投标人资质要求中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加盖财务专用章,合同类文件须有合同专用章)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到达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招标方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有差异,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6年12月16日9:30时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投标保证金:开标前应提交1.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11.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12月16日9:30时在达华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汪清县消防大队
地 址:汪清县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3座
联系人:姜经理
电 话:135*****30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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