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邀请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代建单位为茂名市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茂名大道西侧、甲子大道南、北侧
2.3项目建设规模: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南香村委会坡塘经济合作社、厚禄陂第三经济合作社“三旧”改造项目施工区域内,所有建筑物外立面、室内、外软装、硬装、售楼部内外软装、硬装、强弱电、二次消防、二次暖通、智能化、门禁系统工程,售楼部的布展、硬件、软件和系统集成工程。建筑面积******㎡。本次招标为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最终以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3.1区域内土0.000层及以上的全部室内、外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地面工程:区域内地面,板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及面层装饰工程。室内地面、板面的水泥砂浆找平及聚氨脂防水层、面层装饰工程;
(2)楼面工程:板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及面层装饰工程;
(3)墙(柱)面工程:内墙墙面砂浆抹灰及面层装饰工程;
(4)天棚工程:吊顶天花 (或天棚水泥砂浆找平层)及面层装饰工程;
(5)门窗工程:土0.000层及以上的全部室内门窗、室内不锈钢栏杆工程;
(6)防水工程:室内地面及墙(柱)面、顶棚防水工程;
(7)室内及楼梯、楼梯间的栏杆扶手装饰工程;
(8)建筑物外立面装饰工程;
2.4项目总投资及计划工期
2.4.1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1220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万元。
2.4.2计划工期
2.4.2.1总工期控制目标:计划总工期: 400 日历天。
2.4.2.2设计工期: 60 日历天。
2.4.2.3施工工期: 40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完成本项目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配合审计工作、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约定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含造价分析)、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现场技术指导、施工图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协助报审等。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等工程造价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结算编制、编制竣工图等)、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等。(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4)其它工作: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6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
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 量合格标准。
2.7 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及【2】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
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
261 号)填写。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
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
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执行。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
划分)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
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
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
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
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
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5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备:须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工程师职称。
4.6 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工程师
或以上技术职称。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8日至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登记资料到指定邮箱获取招标文件word版等相关资料(邮箱地址:Huizhoujuzheng@163.com)。
5.2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备注:上述登记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彩色扫描后发送至招标代理单位处。登记成功不代表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最终以开标当天评审结果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 12 月 17 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1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 19 日9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7.3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不能通过的核查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2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0.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市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巨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茂名市文明中路96号东梯第八层801房 |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供销大厦6楼606室 |
邮 编: ****** | 邮 编:****** |
联系人:黄小姐 | 联系人:刘工 |
电 话:189*****525 | 电 话:136*****471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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