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液分析仪招标公告

尿液分析仪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使用单位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集中采购,请对本采购信息感兴趣的并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的供应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报价。
一、设备需求:
1、设备名称:尿液分析仪
2、技术要求: a.检测10个基本项目和4个扩展项目; b.每小时约可分析60个标本; c.分光反射测光法; d全中文界面大屏幕液晶显示屏; e.触摸式屏幕,简化操作界面; f.交直流两用; g.可储存200组病人测定结果,具有软件升级功能; h.电脑接口,可连接计算机; i.仪器可自检、自动校正,分析、显示、打印测定结果。
3、数量: 1
4、其他要求: a、以上货物的报价清单应列明标准配置的配置情况和所有特殊配件的型号、数量、价格等。 b、以上设备的报价(请报人民币上海最终交货地完税价格)均包含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培训等。 c、 相关产品的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针对上述项目提供产品彩色样本); d、 同型号市场销售业绩(上海地区、近三年); e、 响应单位资格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资机构登记证、医疗产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f、 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许可证; g、 制造厂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h、 法人授权委托书; i、 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j、 设备报价(含主要配置报价明细,包括: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期、质保期等。); k、 售后服务承诺书; l、 响应单位的商务资料(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行、银行帐号等)。 m、 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二、供货方式:
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设备品种、数量和时间等,按时送货上门,并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调试合格。送货等费用应包含在单价中。
三、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在卖方送货、调试后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四、付款方式:
1、在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将设备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复印件和经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后十五(15)天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一次性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五、质量保证:
1、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给的而且是符合国家有关制作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实行一年以上保修,负责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维修,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设备报价:
1.报价单位应用人民币报价。
2.报价单位应根据附件"设备需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其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改变的。
3.报价单位可以对"设备需求"中所列的全部的设备进行报价。报价单位可以用技术规格等于或高于同类品种的设备进行报价。
4.进行报价的设备必须同时附设备图样、主要技术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和具体配置的书面资料。报价单位在报价的同时请附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资格证明,上述资料(复印件)如已报送过,可以免报。
5.报价单位的售后服务承诺请一并附报。
七、报价评审:
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合格的报价文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将把合同授予报价最佳性价比的并具有较好履约能力的报价单位。
八、截止时间:
以上报价文件请在 2005年08月25日(星期四)16:00(北京时间)之前密封报送(或快递)到下列地址,过时不候。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4楼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联 系 人:姜诚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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