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福区2024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区城投移交的2021年“一江两岸”一期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福区2024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区城投移交的2021年“一江两岸”一期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区城投移交的2021年“一江两岸”一期夜景亮化设施维护,共11处,分别为通泰门商居楼、凯乐国际城、金色屋顶、华天精选酒店、华盛.新外滩、长沙品酒店(潮宗御苑边)、长沙市水质监测中心、新河路排水处宿舍、交通银行、湖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雅泰花园等楼宇

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亮化设施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和动态联动效果。LED通用型灯具产品符合《LED夜景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 *****-2020)、《LED投光灯具性能要求》(GB/T *****-2019)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维修服务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项目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二、相关标准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满足《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长沙市城市维护作业标准规范(试行)》和《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

1.1每月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设施综合完好率低于90%时以下的灯具。

1.2每月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按照维护考核要求,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每月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三、技术规格

区城投移交的2021年“一江两岸”一期 景观灯亮化维护,主要内容包括灯具、管线、电缆及配电元器件等所有亮化及基础附属设施的维护及拆除换新等,同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灯光控制程序进行调试,确保亮化设施安全运行和夜景效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时间:

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2)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3)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

(4)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2天内修复。

(5)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6)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满足《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技术规范》、《长沙市城市维护作业标准规范(试行)》和《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的要求。

1.1每月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设施综合完好率低于90%时以下的灯具。

1.2每月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按照维护考核要求,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每月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根据《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合格之后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供应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4)验收内容:按照《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内容进行月度考核标准进行验收。中标单位每个季度向招标人报送维护管理相关台账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现场巡查台账和照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台账、亮化设施维修台账等。

(5)验收标准:

①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每月的考核情况表;根据采购需求附件《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核验收。

②市级检查情况反馈。根据长沙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采集的数字化案卷和市级检查、巡查通报等的情况及处理反馈情况综合评定。

③日常巡查。每周固定巡查一次,检查范围为全区纳入考核范围的亮化设施,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④不定期检查。根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和活动主要路线的景观亮化设施,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⑤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后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6)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6.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服务内容及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确定资金拨付比例。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则终止合同。

7.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

8.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9.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对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3)如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供应商承担。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中标人承担。

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3)中标人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七、其他要求

1.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月度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2.3考核方式:详见附件《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保留根据市、区考核要求调整修订考核办法的权利,修订的最新版本为准。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一个合同周期(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维护单位,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投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

4.为确保本次招标的景观亮化效果,要求中标人对维护范围楼宇及景观亮化进行全面检修,对线路、光源、开关等设施老化的情况进行更换,对破损设施进行修复,排除安全隐患。

5.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以应急管理部门的事故和长沙市住建委相关通报为依据)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投标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7、在维护期内,因楼栋提质或拆除,需对亮化设施进行拆除或提质后恢复,自拆除或提质之日起,维护工作暂停,相应亮化设施维护费用在考核中扣除,待恢复后重新纳入维护范围,投标人需承担因拆除或提质导致维护金额减少或维护项目取消的风险。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夜景亮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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