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东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第三方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就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

项目类型:服务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预算金额(含税):*****元。

最高限价(含税):*****元,(根据2元/亩计算),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验收组组长)等级: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拟派验收组其他成员等级:具有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验收组其他成员必须是相关专业省监,不少于2人;

(4)承担2024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的代理、设计、监理等第三方服务单位和启东市高标办聘请的第三方监管及验收服务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

获取的地点、方式:供应商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纸质响应文件请于2024年12月12日17时00分密封邮寄至启东市东海镇便民服务中心,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东海镇便民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以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联系人:金赛杰,联系电话:0513-********

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2024年12月13日08:30-09:00)以“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的格式申请加入QQ群聊,群号为*********,后由招标代理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统一拉入本项目开标群(群名称:2024 年度启东市东海镇高标田建设项目第三方验收服务项目),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在开评标全过程中,QQ群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投标人未加入本项目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废标及澄清、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不见面谈判。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启东市东海镇新安镇新丰街108号

联系人:刘力恺

电话:05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单位: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中路579号建都大厦2#3F

联 系 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0513-********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费用

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谈判文件的解释

6.1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构成

1.1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谈判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

3.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统一采用邮寄提交。

3.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供应商必须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日期。

3.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谈判响应有效期

5.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考虑天气、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组织谈判开始仪式。

1.2 谈判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进行谈判,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竞争性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2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小组、采购人、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

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谈判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谈判最终报价大于自己前一轮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总价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会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谈判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及服务要求

1、建设规模:2024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面积1.6万亩。

2、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包括丰盛村、共乐村、大丰镇村、锦绣村、星宏村、共乐村、戴祥村、东安镇村、德字村等9个村的灌溉泵站、管道(含排气井及给水栓)、小沟排水涵、机耕路、机耕桥、生态护岸、绿化、农沟疏浚、项目竣工公示牌、路牌、标志牌等内容,现需对该项目进行第三方验收。

3、服务期限:工程验收服务约7天。

4、工作内容:验收时查看项目工程竣工资料,根据项目竣工工程明细、平面图、施工图等实地抽查全部工程量,核查工程量,核查是否按图施工,查找存在质量问题,形成现场核查底稿。并根据核查情况综合判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及问题汇总表。如项目需整改问题较多,暂未通过验收,后期需对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新形成项目验收结论。待所有项目验收完成后,需出具2024 年度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改造提升项目验收报告,同时在项目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5、工作要求

(1)在启东市东海镇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及时安排验收组按要求按批次完成对东海镇高标准农田项目验收的任务。

(2)验收组成员人数应满足验收任务要求,不得随意减少。

(3)承包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调换项目负责人,验收组其他成员可同等条件更换,但需在开展验收工作之前告知发包方。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承包方所委派的验收人员由于工作不力、不听从指挥、工作失职,发包方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不得托辞拖延。

(4)验收组应配备卷尺、直尺、GPS测量仪等必要的验收工具。

(5)验收组应独立认真的开展验收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6)本项目不得转包,如发现立即取消承包方的承包资格,并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其他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予以无效投标处理,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违法行为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每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

(3)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投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谈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本项目采用固定报价方式。由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确定是否响应报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根据2元/亩计算)。投标报价包括全部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验收工作所必须的人工费、材料费、工作车辆、食宿、验收、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3.投标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4.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总价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5.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三、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完成出具验收报告,待市级验收通过后付清,付款时同时必须提交由业主签字确认的书面工作记录。

四、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形式:银行汇票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履约保证金在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并递交满足要求的成果后一次性退还。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谈判方式

不见面谈判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QQ群参加谈判活动。

二、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总价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注意: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具体根据开标工作人员通知,最后报价不得超过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总价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最后总价报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四)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五)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请供应商根据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的投标材料,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标二部分组成。请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的要求在以上二部分中分别提交响应的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6.拟派项目验收组人员表、项目负责人及验收组成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5);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注意:上述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价格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6);

2.谈判响应报价表(最终报价)(格式见附件7),供应商须提前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附件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5:拟派项目验收组人员表

附件6:谈判报价表

附件7:谈判响应报价表(最终报价)

附件8:质疑函范本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标准农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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