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函
标题: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 使用土地的函
索引号:dzzrghj001/2024-*****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0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9日 时效性: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核,你司因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穿越铁路专项工程建设需要,需临时使用土地用作施工便道。经套核儋州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数据无变化)、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及现场实地核查,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该临时用地函复如下:
一、你司选址位于儋州市雅星镇黎族村委会、雅星镇国营八一农场,共涉及34.368亩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根据儋州市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儋州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该宗地块规划用途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2.391亩,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涉及IV级保护林地面积2.922亩,未涉及公益林。现状地类涉及水田、旱地、果园、橡胶园、灌木林地、其他林地、铁路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作为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穿越铁路专项工程临时施工便道(不硬化)。
二、该宗土地用途只限于作为临时施工便道,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你公司必须按约定的期限和用途使用土地,不能硬化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该宗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你司负责支付;涉及其他相关手续的请征求相关职能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后方可使用土地。在本使用期限内,该宗临时用地若政府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时,你司必须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到期或政府通知征用该宗地之日起一个月内,你司应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逾期视为放弃所有权。
四、你司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半年内,必须按照《海南省琼西北供水工程穿越铁路专项工程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同时,在函复下达后15日内,到我局财务室交纳土地复垦费为60.77万元。
五、其他相关事宜,按合同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此函。
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杨子唯;联系电话:0898-********)
标签: 临时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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