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补栽补种苗木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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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为按实结算项目,采购人在采购预算内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向中标人采购苗木。因苗木主要用于死株死苗、被损坏绿地的补栽补种,故项目供货具有随机性、临时性,对供货的及时性要求高。采购人不保证年度供货量,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所供应的乔木不能出现断头、歪脖、规格不符、土球松散等现象,供应的其他类苗木不能出现规格不符、黄叶、干枯、病害等现象,中标人不得以单次供货数量等原因拒绝供货。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供货资格,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每次购苗前,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苗木供货通知单》,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予以响应。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每次供货的具体要求,制定《苗木供货清单》,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供货时限等要素。完成供货后,《苗木供货清单》须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书面签字确认。签字后的《苗木供货通知单》和《苗木供货清单》作为苗木结算的原始凭证予以保存。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的通知后可以进行苗木供货,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3.中标人按照采购人通知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发现苗木出现规格不符、断头、黄叶、干枯、病害、土球松散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将不合格苗木进行更换,更换工作须证在一天内完成。如出现中标人拒绝更换、二次更换后仍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或逾期未更换到位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罚款,罚款标准为5000元/次,罚款从未付款项中予以扣除。因中标人供苗的质量不合格产生的运输、事故等费用,由中标人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得以单次供货数量、金额少为由拒绝采购人的供货要求。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按次罚款*****元,罚金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如果中标人出现2次以单次供货数量、金额少为由拒绝采购人供货要求情况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应在约定供货时间内,按时将苗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运输途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如交通事故、场地清理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如遇大规格的树木采购,需要采用卡长5米或以上载货车运载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费。
③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4.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委派投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总体对接和跟踪。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如确需更换的,须提前书面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项目负责人外,中标人需至少配备3名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对接采购人下辖的7个片区维护所,保证日常供苗的正常进行(需提供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开标前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服务期限内,中标人提供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责任应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序号 | 苗木品种 | 规格(杯苗) | 基准价(元/株) | 备注 |
1 | 杜鹃 | 冠径30-39cm | 2.1 | |
2 | 金森女贞 | 冠径30-39cm | 2.6 | |
3 | 迎春 | L=50-100 | 2.5 | |
4 | 红桎木 | 冠径30-39cm | 2.1 | |
5 | 海桐 | 冠径30-39cm | 3.5 | |
6 | 红叶石楠 | 冠径30-39cm | 2.0 | |
7 | 月月桂 | 冠径30-39cm | 2.1 | |
8 | 八角金盘 | 冠径30-39cm | 2.3 | |
9 | 金边黄杨 | 冠径30-39cm | 2.5 | |
10 | 满天星 | 冠径30-39cm | 5.5 | |
11 | 小叶女贞 | 冠径30-39cm | 2.1 | |
12 | 茶梅 | 冠径30-39cm | 4.5 | |
13 | 小叶栀子 | 冠径30-39cm | 2.0 | |
14 | 兰花鸢尾 | 株 | 1.0 | |
15 | 金叶女贞 | 冠径30-39cm | 2.0 |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规格(中规小苗) | 基准价(元/株) | 备注 |
1. | 杜鹃 | 冠径40-69.9cm | 1.2 | |
2. | 红桎木 | 冠径40-69.9cm | 1.3 | |
3. | 茶梅 | 冠径40-69.9cm | 4.15 | |
4. | 金丝桃 | 冠径40-69.9cm | 1.8 | |
5. | 金森女贞 | 冠径40-69.9cm | 1.5 | |
6. | 红叶石楠 | 冠径40-69.9cm | 1.2 | |
7. | 四季青 | 冠径40-69.9cm | 1.4 | |
8. | 三角梅 | 冠径40-69.9cm | 18元/盆 | |
9. | 紫罗兰 | 冠径40-69.9cm | 0.6 | |
10. | 小叶栀子 | 冠径40-69.9cm | 1.2 | |
11. | 大叶栀子 | 冠径40-69.9cm | 1.2 | |
12. | 金边黄杨 | 冠径40-69.9cm | 1.2 | |
13. | 月月桂 | 冠径40-69.9cm | 1.4 | |
14. | 草毯 | ㎡ | 18 | |
序号 | 苗木品种 | 规格(常绿乔木) | 基准价(元/株) | 备注 |
1. | 茶花(树) | 冠径1m 高度1.6m | 103 |
1、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供货到位(双方另行约定的供货时间除外)。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质量保证:中标人保证苗木的质量,包装须符合相关标准。
2、中标人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和场地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中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4、服务期内,中标人有义务为采购人无偿提供相应的苗木种植维护技术培训服务。
六、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
1.1.实际供应苗木的品种、规格、数量应与《苗木供货通知单》中的内容相符。
1.2树干笔直。
1.3无病虫害。
1.4土球完好,不松散,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
1.5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胸径8-10厘米的修剪后冠幅为1-1.2 米;胸径13-15厘米 的修剪后冠幅为1.5-2 米;胸径18-22厘米的修剪后冠幅为2-2.5 米。
1.6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
1.7从开挖到抵达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应做好苗木保湿覆盖。
1.8苗木要新鲜,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9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象。
2.中标人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的请购部门进行接收核验。苗木接收人根据现场苗木的品种、规格、胸径(地径)、苗高、分枝情况、枝下高、冠幅等情况,清点苗木数量、检查苗木质量是否达标,对合格苗木予以签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按要求进行更换,直至合格。供应苗木经查验合格后,由请购部门在《苗木供货清单》签字确认,签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
3、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采购人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人承担。
6、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完成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发生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一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20万元。最终结算价格=实际苗木基准价×中标折扣率。采购人根据供货验收情况,按季度支付苗木供货款项,采购人凭中标人提供的正式发票60日内全额支付中标人每季度供货款项。
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产品的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试用通过验收、培训、垃圾清运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要求,投标人应在资格性审查文件中进行回应,并就罚款扣除、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等条款作出书面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补栽补种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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