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榆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社会代理]榆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时间:2024-12-0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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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榆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4]-*****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榆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佰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BJ2407-HW*****

2.项目名称:榆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4.27万元;

5.采购需求:

名称

标段内容(采购需求)

供货地点

预算金额(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质量标准

榆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快速充电桩、自动洗车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104.27

合同签订之日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 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磋商文件中)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吉林省佰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3.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4.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5. 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1供应商采用网上登记,将第5条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aijiazixun@126.com)(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并写明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属获取文件失败。

5.2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会告知供应商进行补充、修改,供应商需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资料合格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和文件费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方可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6.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7. 投标保证金金额:根据长财采购(2020)695号文件,对信誉良好无处罚记录的供应商不收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 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元。

四、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榆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榆西大街环保局对面。

联系人:李宁

联系方式:133*****78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佰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五洲国际广场1#楼B座办公楼1627号

联系方式:耿艳秋043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艳秋

电话:043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

2024年12月9日

来源:吉林省佰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刘晓庆

复审:耿艳秋

终审:李宁


来源:吉林省佰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初审:刘晓庆

复审:耿艳秋

终审:李宁



采购人名称

榆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采购人联系方法

133*****788

采购人地址

榆西大街环保局对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佰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043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五洲国际广场1#楼B座办公楼1627号

采购项目名称

榆树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104.******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公告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简化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承诺内容与事 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限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在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期间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磋商文件中)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4-12-10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baijiazixun@126.com

文件售价(元)

5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4-12-20 10: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4-12-20 10:00

地点

baijiazixun@126.com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耿艳秋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04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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