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湖畔雅集”系列活动。
2025年度“湖畔雅集”系列活动。
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昆明市翠湖公园2025年度“湖畔雅集”系列活动(项目名称)已批准开展,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昆明市翠湖公园2025年度“湖畔雅集”系列活动。
1.2项目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公园内。
1.3项目概况:本项目涉及的活动范围为昆明市翠湖公园南路、水月轩、桂花园部分场地。其中翠湖公园南路设置摊位30个,水月轩设置摊位20个,桂花园可设置文化活动区1个(无经营摊位)。
1.4采购范围:负责举办昆明市翠湖公园2025年度“湖畔雅集”系列活动,举办活动的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新春郁金香节(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荷花展、国庆&中秋节。在对应的节点设置集市(举办节日商品、非遗文创商品、特色主题商品类展销活动),并组织实施配套文化活动(例如:游园会、文化演出等)。每次节日活动策划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1.5节日暂估举办时间及场地使用费底价,如下:
1.6服务周期:(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2025年度“湖畔雅集”系列活动为止;(2)每次节日活动开展前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报活动书面申请,并于活动开展前5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费用交纳及进场手续办理;(3)节日活动举办时间最终以采购人审批通过的方案和活动实际情况为准。
1.7质量标准:在活动举办过程中应符合采购人的管理制度,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高质量的策划、运营、管理服务,保障2025年度“湖畔雅集”系列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活动举办过程的安全,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8项目要求:
(1)成交人自投资金根据节日特点设置集市及配套文化活动组织实施,并负责集市及活动区域安保、卫生、证照办理、经营纪律等管理,经营项目要求无污染(即无油烟排放、无污水排放及其它污染源),且不得影响公园形象及公共环境。
(2)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向采购人提报活动申请,双方就活动时间、规模、内容及费用进行书面确认,并于规定时间内缴纳场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及办理进场相关手续。每次节日活动策划方案须经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3)成交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
(4)采购人有权根据管理需要对包括成交人在内的所有经营户进行统一管理;并对成交人的经营情况和防火、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人自行负责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设施,建筑消防、排污、应急救护等),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成交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成交人拒不维修,采购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6)成交人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活动场地进行更新,改造,但成交人不得对建筑主体框架进行变动,不得危害建筑安全,不得违章违法加盖、建造附属设施。
(7)合同履行期间(含占用租赁物期间),使用活动场地所发生的经营费用一概由成交人承担,由成交人自行申报交纳,产生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8)成交人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活动场地,成交人不得自己或许可他人利用租赁标的物开展违法、违规活动。成交人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属于合法经营行为。
(9)成交人对活动场地外观开展的更新、改造方案须与采购人公园景观相协调,须保证外观更新后与正在开展的翠湖历史文化片区整治提升要求或采购人其他管理要求相吻合,同时保证对活动场地的更新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方案须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一致认可并盖章后方可进行更新改造。
(10)成交人租赁期间严禁使用灌装液化气。
(11)成交人用电负荷以采购人核定负荷功率为准,如成交人实际用电负荷超过公园限定,由成交人自行更换/铺设用电线路,相关费用成交人自行承担。
(12)成交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周边业态情况,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3)未尽事宜按照成交后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1.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的纳税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若依法免税或暂缓缴纳的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或承诺书。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的前三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进行查询,并以截图方式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磋商小组。信用信息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或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2.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竞争性磋商者,请于2024年12月7日09:30至2024年12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屿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钱工(联系电话:130*****216;邮箱:*********@qq.com)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事宜。
3.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通过网络方式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发送企业介绍信扫描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至邮箱*********@qq.com。待开标时递交纸质的企业介绍信(原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17日14时00分,地点为昆明市翠湖公园管理处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昆明市翠湖公园
地 址:昆明市翠湖南路67号
联 系 人:经营科
电 话:0871-********
代理机构:屿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D栋6层
联 系 人:钱工
电 话:136*****748(座机)
标签: 公园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屿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云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