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监控社会化管养等服务监理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监控社会化管养等服务监理项目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速公路监控社会化管养等服务监理项目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行政区域 | 徐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11:2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旺旺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徐州市泉山区祥湖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3*****76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徐州保平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南区)B栋号楼1-206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旺旺 |
项目概况 高速公路监控社会化管养等服务监理项目 JSZC-******-XZBP-G2024-003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2-3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BP-G2024-0031
项目名称:高速公路监控社会化管养等服务监理项目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0.97万元
采购需求:
高速公路监控社会化管养等服务监理项目,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承建的信号灯、信号灯电力保障、市区道路监控及诱导屏、高度监控等交通设施设备采购、日常维护、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由外单位建设向交警支队办理移交的上述设施均适用监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非必须提供)》(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2024-12-3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自动接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09:30)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李旺旺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206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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