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40广陵互通连接线与S462沙湾路交叉口交通疏阻工程采购公告
G40广陵互通连接线与S462沙湾路交叉口交通疏阻工程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G40广陵互通连接线与S462(沙湾路)交叉口交通疏阻工程 | ||
品目 | 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 ||
行政区域 | 广陵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 12:2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23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杨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2*****729 | ||
采购单位 | 江苏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扬州市广陵区海沃路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3*****39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句容经济开发区双利路锦绣句容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杨 |
项目概况 G40广陵互通连接线与S462(沙湾路)交叉口交通疏阻工程 JSZC-******-JNZX-C2024-005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0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NZX-C2024-0056
项目名称:G40广陵互通连接线与S462(沙湾路)交叉口交通疏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33.93万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已经获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上传)
4.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5.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原件扫描上传)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时间:2024-12-20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7.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
http://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23/art_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html。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7.2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3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38*****731。
7.4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7.5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6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7.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7.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7.9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开(评)标活动当天保持手机畅通,供应商联系不上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7.10如在开标时间发生系统崩溃等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磋商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将延迟开启及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1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zfcg.yangzhou.gov.cn/xzzx/art/2023/art_4d7de1f7865f4a2894fc22bc452f94d8.html。
7.12为提升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融资可得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出了政府采购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各供应商如果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crcrfsp.com)”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线上融资,相关事宜可向市人民银行咨询,联系电话:0514-********。
7.13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7.1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7.15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18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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