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丰县欢口镇人民政府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
项目概况 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 JSZC-******-JSZR-C2024-013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SZR-C2024-0134
项目名称: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7.******万元(采购包1:161.******万元;采购包2:1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00元,其中, 采购包一: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董庄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采购包名称)最高限价:*******.00元; 采购包二: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沙庄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采购包名称)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
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采购包一: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董庄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采购包名称),主要内容:水闸、疏浚、渠道、分水池、渡槽、渠桥、放水口、涵洞、道路等;
(2)采购包二:丰县2024年度欢口镇沙庄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增做工程(采购包名称),主要内容:水闸、渡槽、涵洞、放水口、道路及道路连接段等;
以上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担保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12-2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三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14: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2月17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2月17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马昱姗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郭庄路世茂广场SOHO3号楼17楼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e47a5209-4947-4b67-9b8d-b********f16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昱姗
电话: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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