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WM亚临界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
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WM亚临界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
建设项目名称 |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 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 |
项目代码 | 2405-130200-89-01-764695 | 2405-130200-89-01-764695 | 2405-130200-89-01-764695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陈佳彬 | 联系方式 | 17399752513 |
建设地点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现有厂区内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现有厂区内 |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现有厂区内 |
地理坐标 | 中心点坐标(东经118度34分5.322秒,北纬39度59分4.826秒) | 中心点坐标(东经118度34分5.322秒,北纬39度59分4.826秒) | 中心点坐标(东经118度34分5.322秒,北纬39度59分4.826秒)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唐山市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唐审投资核字〔2024〕18号 |
总投资(万元) | 20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2 |
环保投资占比(%) | 0.6% | 施工工期 | 5个月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是: | 用地(用海)面积(m2) | 0(在现有厂区内建设)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附录B要求,本项目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附后)。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附录B要求,本项目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附后)。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附录B要求,本项目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附后)。 |
规划情况 | 1.规划名称:《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2.审批机关:迁安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批准实施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的批复》(迁政发〔2019〕44号) | 1.规划名称:《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2.审批机关:迁安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批准实施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的批复》(迁政发〔2019〕44号) | 1.规划名称:《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2.审批机关:迁安市人民政府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批准实施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的批复》(迁政发〔2019〕44号)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河北迁安经济开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年-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环评函〔2019〕411号)、《关于转送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环评函〔2019〕1168号)4.审查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9月24日 |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河北迁安经济开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年-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环评函〔2019〕411号)、《关于转送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环评函〔2019〕1168号)4.审查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9月24日 |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2.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转送河北迁安经济开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年-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环评函〔2019〕411号)、《关于转送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环评函〔2019〕1168号)4.审查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9月24日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符合性分析(1)园区规划概况2010年6月,规划建设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面积60.8km2,规划范围为东至高压走廊、野兴公路和杨柏路,西至现状企业边界及其南北延长线,南至京秦铁路,北至钢城路。2011年5月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首批省级工业聚集区。2014年3月,经省政府规范整合,更名为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原迁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查(迁环评〔2010〕17号)。2010年10月9日原河北省环保厅出具了“关于确认迁安市西部工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0〕609号)。2018年12月,《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报告书》在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同年,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开发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并委托编制《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总用地面积52.5526km2,规划年限为2018-2030年。《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冀环环评函〔2019〕411号)。开发区规划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区内现有企业发展需要,对规划范围和规划面积做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规划总面积为55.55平方公里。《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冀环环评函〔2019〕1168号)。(2)园区产业及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①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规划用地布局结构为“一主四星、五区四园”。空间结构为“一主四星、一带连两片”的组团布局形态,其中,“一主”指迁安市经济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四星”指迁安经济开发区的外围地块,具体为冶金建材产业园、现代装备及循环产业园、钢铁及节能环保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园;“一带”指沙河及其支流绿化景观带;“两片”指以平杨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工业生产片区。其中主体功能区包括南北两部分,北部区域为智能创新产业园,南部区域为钢铁焦化建材产业园。智能创新产业园包含钢铁产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区、环保产业区;钢铁焦化建材产业园包含煤化工产业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首钢迁钢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创新产业园中的钢铁产业片区内,本项目为钢铁产业配套输变电工程,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要求。②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开发区内土地划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发展备用地、防护绿地、商业用地等。智能创新产业园中的钢铁产业片区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首钢迁钢现有厂区范围内,属于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不新增钢铁产能,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5。因此,项目符合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及产业布局要求。(3)基础设施符合性分析①给水工程规划根据开发区规划,给水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井,规划期间不再新增地下水水源井数量;开发区总供水规模控制在45万m3/d。开发区给水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地、供水厂、输水管线等供水系统,通过降低现有企业水耗,在现有许可取水量条件下,满足未来入驻企业供水需求。首钢迁钢属于独立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目前已形成了独立的供水系统,供水水源为西里铺水源地。首钢迁钢目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2804万m3,有效期至2028年2月26日。按照开发区规划,保留目前已形成的大型工矿企业自备供水管线及供水设施。目前,迁安市正在开展“唐山市清水润城项目”,迁安市工程包括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源涵养及供水工程、“乡村振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3大类。其中水源涵养及供水工程建设内容分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水厂工程三部分,取水水源为滦河地表水,输水工程为在取水泵站与水厂之间敷设输水管道,新建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8.0万立方米/天(6570万立方米/年),建成后将向迁安市境内的6家钢铁企业及物流园区、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等提供用水。目前,供水厂主体已建设完成,管网尚未铺设完成,待管网铺设至首钢迁钢后,首钢迁钢可根据规划要求,由供水厂提供新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取用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劳动定员在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用水。②排水工程规划开发区规划依托现有2座污水处理厂,迁安市大西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和沙河驿污水厂。迁安市大西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位于纬十七街南、经十一路东,收水范围是迁安经济开发区内纬十七街以北,东、西、北至规划边界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目前污水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并验收通过,规划一期处理规模0.5万m3/d,预留二期建设规模1.5万m3/d,二期建设待入本污水厂收水量稳定在0.4万~0.5万m3/d时启动,污水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沙河驿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处理后出水达一级A标准后排入沙河,采用SMART处理工艺,规划收水范围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煤化工产业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区污水。沙河驿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建设完成,收水范围主要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等开发区南部区域,由于钢铁企业、焦化企业均配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沙河驿污水处理厂无收水来源,一直未运行。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进行污水厂改造,进行深度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后排放或综合利用,确保沙河水质满足Ⅳ类标准且水质逐步改善。目前,开发区正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提升改造工作,已进入EPC招标程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劳动定员在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③供热工程开发区内各区域近期以内部工厂生产余热供热,采用热水和蒸汽两种介质。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不新增生活用热。(4)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1可知,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的要求。2.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项目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2可知,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表1-3。表1-3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3分析,项目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 | 1.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符合性分析(1)园区规划概况2010年6月,规划建设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面积60.8km2,规划范围为东至高压走廊、野兴公路和杨柏路,西至现状企业边界及其南北延长线,南至京秦铁路,北至钢城路。2011年5月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首批省级工业聚集区。2014年3月,经省政府规范整合,更名为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原迁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查(迁环评〔2010〕17号)。2010年10月9日原河北省环保厅出具了“关于确认迁安市西部工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0〕609号)。2018年12月,《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报告书》在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同年,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开发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并委托编制《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总用地面积52.5526km2,规划年限为2018-2030年。《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冀环环评函〔2019〕411号)。开发区规划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区内现有企业发展需要,对规划范围和规划面积做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规划总面积为55.55平方公里。《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冀环环评函〔2019〕1168号)。(2)园区产业及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①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规划用地布局结构为“一主四星、五区四园”。空间结构为“一主四星、一带连两片”的组团布局形态,其中,“一主”指迁安市经济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四星”指迁安经济开发区的外围地块,具体为冶金建材产业园、现代装备及循环产业园、钢铁及节能环保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园;“一带”指沙河及其支流绿化景观带;“两片”指以平杨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工业生产片区。其中主体功能区包括南北两部分,北部区域为智能创新产业园,南部区域为钢铁焦化建材产业园。智能创新产业园包含钢铁产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区、环保产业区;钢铁焦化建材产业园包含煤化工产业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首钢迁钢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创新产业园中的钢铁产业片区内,本项目为钢铁产业配套输变电工程,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要求。②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开发区内土地划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发展备用地、防护绿地、商业用地等。智能创新产业园中的钢铁产业片区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首钢迁钢现有厂区范围内,属于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不新增钢铁产能,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5。因此,项目符合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及产业布局要求。(3)基础设施符合性分析①给水工程规划根据开发区规划,给水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井,规划期间不再新增地下水水源井数量;开发区总供水规模控制在45万m3/d。开发区给水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地、供水厂、输水管线等供水系统,通过降低现有企业水耗,在现有许可取水量条件下,满足未来入驻企业供水需求。首钢迁钢属于独立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目前已形成了独立的供水系统,供水水源为西里铺水源地。首钢迁钢目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2804万m3,有效期至2028年2月26日。按照开发区规划,保留目前已形成的大型工矿企业自备供水管线及供水设施。目前,迁安市正在开展“唐山市清水润城项目”,迁安市工程包括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源涵养及供水工程、“乡村振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3大类。其中水源涵养及供水工程建设内容分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水厂工程三部分,取水水源为滦河地表水,输水工程为在取水泵站与水厂之间敷设输水管道,新建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8.0万立方米/天(6570万立方米/年),建成后将向迁安市境内的6家钢铁企业及物流园区、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等提供用水。目前,供水厂主体已建设完成,管网尚未铺设完成,待管网铺设至首钢迁钢后,首钢迁钢可根据规划要求,由供水厂提供新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取用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劳动定员在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用水。②排水工程规划开发区规划依托现有2座污水处理厂,迁安市大西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和沙河驿污水厂。迁安市大西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位于纬十七街南、经十一路东,收水范围是迁安经济开发区内纬十七街以北,东、西、北至规划边界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目前污水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并验收通过,规划一期处理规模0.5万m3/d,预留二期建设规模1.5万m3/d,二期建设待入本污水厂收水量稳定在0.4万~0.5万m3/d时启动,污水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沙河驿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处理后出水达一级A标准后排入沙河,采用SMART处理工艺,规划收水范围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煤化工产业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区污水。沙河驿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建设完成,收水范围主要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等开发区南部区域,由于钢铁企业、焦化企业均配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沙河驿污水处理厂无收水来源,一直未运行。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进行污水厂改造,进行深度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后排放或综合利用,确保沙河水质满足Ⅳ类标准且水质逐步改善。目前,开发区正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提升改造工作,已进入EPC招标程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劳动定员在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③供热工程开发区内各区域近期以内部工厂生产余热供热,采用热水和蒸汽两种介质。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不新增生活用热。(4)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1可知,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的要求。2.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项目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2可知,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表1-3。表1-3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3分析,项目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 | 1.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符合性分析(1)园区规划概况2010年6月,规划建设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面积60.8km2,规划范围为东至高压走廊、野兴公路和杨柏路,西至现状企业边界及其南北延长线,南至京秦铁路,北至钢城路。2011年5月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首批省级工业聚集区。2014年3月,经省政府规范整合,更名为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迁安市西部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原迁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查(迁环评〔2010〕17号)。2010年10月9日原河北省环保厅出具了“关于确认迁安市西部工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冀环评函〔2010〕609号)。2018年12月,《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报告书》在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备案。同年,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开发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并委托编制《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总用地面积52.5526km2,规划年限为2018-2030年。《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4月18日通过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冀环环评函〔2019〕411号)。开发区规划实施过程中,考虑到区内现有企业发展需要,对规划范围和规划面积做了进一步调整。调整后规划总面积为55.55平方公里。《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9月24日通过原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冀环环评函〔2019〕1168号)。(2)园区产业及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①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规划用地布局结构为“一主四星、五区四园”。空间结构为“一主四星、一带连两片”的组团布局形态,其中,“一主”指迁安市经济开发区主体功能区;“四星”指迁安经济开发区的外围地块,具体为冶金建材产业园、现代装备及循环产业园、钢铁及节能环保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园;“一带”指沙河及其支流绿化景观带;“两片”指以平杨路为界分为南北两个工业生产片区。其中主体功能区包括南北两部分,北部区域为智能创新产业园,南部区域为钢铁焦化建材产业园。智能创新产业园包含钢铁产业区、装备制造产业区、环保产业区;钢铁焦化建材产业园包含煤化工产业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首钢迁钢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智能创新产业园中的钢铁产业片区内,本项目为钢铁产业配套输变电工程,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要求。②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开发区内土地划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发展备用地、防护绿地、商业用地等。智能创新产业园中的钢铁产业片区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位于首钢迁钢现有厂区范围内,属于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不新增钢铁产能,不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为三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5。因此,项目符合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及产业布局要求。(3)基础设施符合性分析①给水工程规划根据开发区规划,给水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水源井,规划期间不再新增地下水水源井数量;开发区总供水规模控制在45万m3/d。开发区给水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地、供水厂、输水管线等供水系统,通过降低现有企业水耗,在现有许可取水量条件下,满足未来入驻企业供水需求。首钢迁钢属于独立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目前已形成了独立的供水系统,供水水源为西里铺水源地。首钢迁钢目前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2804万m3,有效期至2028年2月26日。按照开发区规划,保留目前已形成的大型工矿企业自备供水管线及供水设施。目前,迁安市正在开展“唐山市清水润城项目”,迁安市工程包括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水源涵养及供水工程、“乡村振兴”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3大类。其中水源涵养及供水工程建设内容分为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水厂工程三部分,取水水源为滦河地表水,输水工程为在取水泵站与水厂之间敷设输水管道,新建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8.0万立方米/天(6570万立方米/年),建成后将向迁安市境内的6家钢铁企业及物流园区、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等提供用水。目前,供水厂主体已建设完成,管网尚未铺设完成,待管网铺设至首钢迁钢后,首钢迁钢可根据规划要求,由供水厂提供新水,逐步减少地下水取用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劳动定员在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用水。②排水工程规划开发区规划依托现有2座污水处理厂,迁安市大西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和沙河驿污水厂。迁安市大西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位于纬十七街南、经十一路东,收水范围是迁安经济开发区内纬十七街以北,东、西、北至规划边界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目前污水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并验收通过,规划一期处理规模0.5万m3/d,预留二期建设规模1.5万m3/d,二期建设待入本污水厂收水量稳定在0.4万~0.5万m3/d时启动,污水处理后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要求。沙河驿污水厂设计处理规模为3000m3/d,处理后出水达一级A标准后排入沙河,采用SMART处理工艺,规划收水范围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煤化工产业区和装备制造产业区污水。沙河驿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建设完成,收水范围主要为煤化工及钢铁建材产业区等开发区南部区域,由于钢铁企业、焦化企业均配有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沙河驿污水处理厂无收水来源,一直未运行。根据《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议进行污水厂改造,进行深度处理,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后排放或综合利用,确保沙河水质满足Ⅳ类标准且水质逐步改善。目前,开发区正在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环保提升改造工作,已进入EPC招标程序。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水,劳动定员在公司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污水。③供热工程开发区内各区域近期以内部工厂生产余热供热,采用热水和蒸汽两种介质。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用热,不新增生活用热。(4)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修编调整(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 项目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1可知,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的要求。2.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项目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2可知,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见表1-3。表1-3 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表1-3分析,项目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钢铁产业配套输变电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物耗产业,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内。2024年5月20日,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复文号:唐审投资核字〔2024〕18号。本项目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符合产业政策。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迁钢”,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以下简称“发电机组项目”。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依据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首钢迁钢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侧燕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ZH13028310001),距离为550m,见图1-1。图1-1 首钢迁钢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距离图首钢迁钢西距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ZH13028310002)(山叶口景区)550m,本项目西距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山叶口景区)约1600m,见图1-2。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于2009年8月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列为第五批44个“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区内地质遗迹包含四大类主要为地层学遗迹、地貌类遗迹、构造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遗迹。山叶口省级森林公园(山叶口景区)于2013年6月经原国家旅游局批准为AAAA景区,主要为山林等自然风光的观赏、游览。图1-2 本项目与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及山叶口省级森林公园(山叶口景区)相对位置关系综上所述,首钢迁钢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为电磁、噪声影响以及少量的固体废物,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且事故油池等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经类比,项目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不涉及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本项目位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见图1-4。图1-3 本项目在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示意图本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唐政字〔2021〕48号)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 本项目与“唐政字〔2021〕48号”及“动态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迁安市属于沙区范围。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相关要求,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防沙治沙防治措施:(1)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在沙区范围内施工时,应划定一定施工范围,防止对未进行施工的沙区范围提前占用和破坏。同时,对未涉及到的或临近工程范围内的沙区进行遮盖,定期洒水,做好防风、防沙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其表层沙土的流失。在施工阶段,应对工程未占用的临近沙区进行一定的监测管理,若因施工出现恶化趋势立即进行上报,并停止其附近的施工活动。(2)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使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林草植被自觉履行防治义务。(3)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进行平整,清运现场遗留的污染物,按照正式征地文件的规定对占地进行经济补偿。(4)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5)对永久占地范围进行0.5m厚夯实粘土+砂砾层铺垫或者绿化,减少风蚀量。(6)加强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严禁破坏优良固沙植被;加强运营期管理,严禁随意开设道路,防止因人为扰动造成土地沙化。(7)优化施工组织,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缩短施工时间,施工作业时应分段作业,开挖的土方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挖方全部回填,回填土方平整压实,防止沙化土地活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以便临时占地范围内的自然植被的恢复。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沙区环境影响较小。4.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符合性分析表1-5 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要求。 |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钢铁产业配套输变电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物耗产业,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内。2024年5月20日,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复文号:唐审投资核字〔2024〕18号。本项目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符合产业政策。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迁钢”,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以下简称“发电机组项目”。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依据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首钢迁钢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侧燕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ZH13028310001),距离为550m,见图1-1。图1-1 首钢迁钢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距离图首钢迁钢西距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ZH13028310002)(山叶口景区)550m,本项目西距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山叶口景区)约1600m,见图1-2。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于2009年8月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列为第五批44个“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区内地质遗迹包含四大类主要为地层学遗迹、地貌类遗迹、构造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遗迹。山叶口省级森林公园(山叶口景区)于2013年6月经原国家旅游局批准为AAAA景区,主要为山林等自然风光的观赏、游览。图1-2 本项目与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及山叶口省级森林公园(山叶口景区)相对位置关系综上所述,首钢迁钢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为电磁、噪声影响以及少量的固体废物,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且事故油池等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经类比,项目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不涉及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本项目位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见图1-4。图1-3 本项目在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示意图本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唐政字〔2021〕48号)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 本项目与“唐政字〔2021〕48号”及“动态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迁安市属于沙区范围。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相关要求,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防沙治沙防治措施:(1)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在沙区范围内施工时,应划定一定施工范围,防止对未进行施工的沙区范围提前占用和破坏。同时,对未涉及到的或临近工程范围内的沙区进行遮盖,定期洒水,做好防风、防沙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其表层沙土的流失。在施工阶段,应对工程未占用的临近沙区进行一定的监测管理,若因施工出现恶化趋势立即进行上报,并停止其附近的施工活动。(2)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使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林草植被自觉履行防治义务。(3)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进行平整,清运现场遗留的污染物,按照正式征地文件的规定对占地进行经济补偿。(4)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5)对永久占地范围进行0.5m厚夯实粘土+砂砾层铺垫或者绿化,减少风蚀量。(6)加强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严禁破坏优良固沙植被;加强运营期管理,严禁随意开设道路,防止因人为扰动造成土地沙化。(7)优化施工组织,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缩短施工时间,施工作业时应分段作业,开挖的土方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挖方全部回填,回填土方平整压实,防止沙化土地活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以便临时占地范围内的自然植被的恢复。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沙区环境影响较小。4.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符合性分析表1-5 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要求。 |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钢铁产业配套输变电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物耗产业,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内。2024年5月20日,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出具了《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核准的批复》,批复文号:唐审投资核字〔2024〕18号。本项目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符合产业政策。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迁钢”,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以下简称“发电机组项目”。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依据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首钢迁钢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侧燕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ZH13028310001),距离为550m,见图1-1。图1-1 首钢迁钢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对距离图首钢迁钢西距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ZH13028310002)(山叶口景区)550m,本项目西距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山叶口景区)约1600m,见图1-2。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于2009年8月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国家地质公园,列为第五批44个“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区内地质遗迹包含四大类主要为地层学遗迹、地貌类遗迹、构造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遗迹。山叶口省级森林公园(山叶口景区)于2013年6月经原国家旅游局批准为AAAA景区,主要为山林等自然风光的观赏、游览。图1-2 本项目与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及山叶口省级森林公园(山叶口景区)相对位置关系综上所述,首钢迁钢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行期间主要为电磁、噪声影响以及少量的固体废物,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且事故油池等进行防渗处理,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经类比,项目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属于输变电工程,不涉及生产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本项目位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中的“重点管控单元”,见图1-4。图1-3 本项目在唐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中的位置示意图本项目与《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唐政字〔2021〕48号)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 本项目与“唐政字〔2021〕48号”及“动态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一览表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唐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动态更新成果》的相关要求。3.与《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迁安市属于沙区范围。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3〕326号)相关要求,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河北省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0年)》相关规定,执行以下防沙治沙防治措施:(1)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在沙区范围内施工时,应划定一定施工范围,防止对未进行施工的沙区范围提前占用和破坏。同时,对未涉及到的或临近工程范围内的沙区进行遮盖,定期洒水,做好防风、防沙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其表层沙土的流失。在施工阶段,应对工程未占用的临近沙区进行一定的监测管理,若因施工出现恶化趋势立即进行上报,并停止其附近的施工活动。(2)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使施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林草植被自觉履行防治义务。(3)施工结束后对占地进行平整,清运现场遗留的污染物,按照正式征地文件的规定对占地进行经济补偿。(4)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5)对永久占地范围进行0.5m厚夯实粘土+砂砾层铺垫或者绿化,减少风蚀量。(6)加强对野生植物的保护,严禁破坏优良固沙植被;加强运营期管理,严禁随意开设道路,防止因人为扰动造成土地沙化。(7)优化施工组织,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缩短施工时间,施工作业时应分段作业,开挖的土方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挖方全部回填,回填土方平整压实,防止沙化土地活化,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以便临时占地范围内的自然植被的恢复。综上所述,项目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沙区环境影响较小。4.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符合性分析表1-5 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分析综上,本项目符合《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相关要求。 |
建设内容 | 1.项目由来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以下简称“发电机组升级项目”)于2024年5月20日在唐山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核准,核准编号为唐审投资核字〔2024〕18号,详见附件1。2024年10月30日,发电机组升级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冀环审〔2024〕282号),详见附件2。本项目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项目属于五十五、核与辐射161输变电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详细地搜集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配套110kV升压站工程(2)建设单位: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现有厂区内,升压站中心坐标:N39°59′4.826″,E118°34′5.322″,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5)建设内容:建设110kV升压站1座,主变1台,容量为135MVA,主变户外布置,电压等级为110kV/10.5kV;110kV配电装置户内GIS布置,进出线各1回;设置事故油池容积35m3。(6)项目占地:本项目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现有厂区内。首钢迁钢东侧为经五路,隔路为沙河,距沙河40m;南侧为松汀村空地,距松汀村20m;西侧为鸽子湾空地,距鸽子湾22m;北邻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位于厂区北侧,项目东侧、西侧均为发电机组项目,南侧为铁路专用线,北侧为公司九总降变电站。项目西北距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37m,北距公司九总降变电站40m,南距公司除盐水站24m。(7)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2万元。(8)劳动定员: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剂。(9)施工期:5个月。3.项目组成本项目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一览表见表2-1。表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一览表4.主要构筑物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见表2-2。表2-2 本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一览表 5.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见表2-3。表2-3 主要设备一览表6.升压站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厂区北侧,项目东侧、西侧均为发电机组项目,南侧为铁路专用线,北侧为公司九总降变电站。项目西北距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37m,北距公司九总降变电站40m,南距公司除盐水站24m。本项目110kV升压站及GIS室位于发电机组升级项目汽轮发电机主厂房的东侧,事故油池、主变、GIS室依次由北向南布设,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7.公用工程(1)给排水本项目生产不用水,劳动定员全部由厂区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用水量,亦不新增生活污水。(2)供电运营期用电由自身发电供应。(3)采暖运营期采暖依托现有工程。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施工期:升压站施工期已在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再赘述。运营期:(1)噪声:升压站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主变、基础减振优化布局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固废:设备维护产生废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劳动定员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垃圾。(3)风险: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4)电磁:升压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选用优质设备及配件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首钢迁钢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02830949223046001P,有效期:2024年2月8日至2029年2月7日止。公司已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填报了环境管理台账,开展了自行监测,填报了执行报告。根据监测报告,公司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位于已拆除的炼铁备件库区域,不存在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问题。 |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 1.主体功能区划根据《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唐山迁安市属于燕山山前平原地区,为国家优化开发区域,功能定位为北方经济中心区。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不新增占地,属于输变电工程,与功能区发展方向无冲突。2.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唐山属于京津冀北部水源涵养重要区。该区植被类型主要为温带落叶阔叶林,天然林主要分布在海拔600~700米的山区,树种主要有栎类、山杨、桦树和椴树等。主要生态问题:水资源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加剧;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低,水源涵养功能与土壤保持功能弱,水土流失和水库泥沙淤积比较严重;水库周边地区人口较密集,农业生产及养殖业等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地质灾害敏感程度高,泥石流和滑坡时有发生。根据《河北省生态功能区划》,迁安市属于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位于燕山和太行山山地,包括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保定、石家庄、邢台、唐山市的56个县(市、区),作为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主体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休闲。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不新增占地,属于输变电工程,与功能区发展方向无冲突。3.生态环境现状(1)动物类型参考相关研究文献资料并结合实地调查与当地群众走访,在项目评价范围内区域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频繁。经调查、询问当地居民得知,项目所在地无大型鸟类及珍稀濒危动物,区域内动物种类属小型,以适应性广、繁殖能力强的动物为主。常见食物种类有蝗虫、昨蟠、金龟子、象甲、甲虫等昆虫和幼虫。植物性食物主要为乔木和灌木等植物的果实和种子以及玉米、高粱、黄豆、豌豆、小麦等农作物。(2)植被类型评价区植被以人工林为主,周边农田种植以当地常见小麦、玉米、大豆等作物。(3)土地利用现状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4.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唐山市迁安市,属于输变电工程,依据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首钢迁钢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侧燕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ZH13028310001),距离为550m。5.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相关规定,本评价选用迁安市2023年主要污染物浓度相关数据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现状评价结果见表3-1。表3-1 基本污染物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果一览表注:迁安市结果为迁安滦河区管委会、迁安一中、迁安唐山电大迁安分校3个例行监测点2023年现状监测数据逐日平均值。由表3-1可知,2023年迁安市监测站点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二类功能区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4小时平均第98百分位数、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均超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10、PM2.5。6.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监测时间不少于1天。根据现场踏勘,厂区周边50m范围内,声环境敏感点为松汀村、鸽子湾村、孙罗寨村。本项目引用“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其中四周厂界、松汀村、鸽子湾村、孙罗寨村现状噪声情况由河北庚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监测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监测报告庚驰环检字[2024]第J0290号。监测点位及敏感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2。表3-2 声环境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根据监测结果,临近交通干道(经5路)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7.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唐山市唐群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对本项目升压站所在区域电磁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唐山唐群检2024第10-014号。(1)监测仪器:场强仪NBM-550、EHP-50F(2)监测因子: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3)监测方法:《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681-2013)(4)监测点位:本项目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见表3-3。表3-3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一览表(5)监测结果本项目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表3-4。表3-4 电磁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根据监测结果,各检测点工频电场强度为0.3~0.4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013~0.021μT,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4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公众曝露100μT的限值要求。 |
环境保护目标 | 1.评价范围(1)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规定,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升压站站界外30m。(2)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3号)中关于声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本项目升压站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站址边界外50m区域。2.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涉及一处电磁环境保护目标,涉及三处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5。表3-5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一览表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1.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频率为50Hz时的工频电场强度限值:4kV/m;工频磁场限值:100μT。2.噪声运营期: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标准,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表3-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一览表 单位:dB(A)3.固废: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
总量控制指标 |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升压站施工期已在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低效发电机组升级(新建100MW亚临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进行评价,本项目不再赘述。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详见专项报告。2.声环境影响 (1)声源分析本项目升压站噪声源主要为主变、风机等产生的噪声,本项目主变根据《变电站噪声控制技术导则》(DL/T1518-2016)中声压级,主变外壳1.0m处67.9dB(A)。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中推荐的模式进行计算。主要噪声源及控制措施见表4-1、4-2。表4-1 室外各单元的主要噪声源及控制措施一览表注:以厂区西南角为原点(0,0)。表4-2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本项目产噪设备均采取了相应的减噪措施,经过距离衰减后,噪声影响很小。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新增产噪设备对东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叠加现状后噪声预测值对各敏感点松汀村、鸽子湾、孙罗寨村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固废环境影响 升压站所使用蓄电池主要为控制、信号、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事故照明等直流系统提供可靠的直流电源,用于电源的切换,会产生废蓄电池(HW31)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主变油量为23.4t(26m3),事故状态下泄漏的事故油属于废矿物油(HW08)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事故油池容积为35m3,满足《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关于事故油池容积的相关要求。表4-3 项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及危废特性一览表首钢迁钢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为800m2,贮存能力为500t,目前储存危废约300t,本项目蓄电池产生最大量为0.1t/a,根据危废产生情况及时进行转运,可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为防止蓄电池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根据《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HJ519-2020),本评价对危险废物管理提出以下要求:(1)收集、运输废蓄电池应根据废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废蓄电池运输工具需满足防雨、防渗漏和防遗撒要求;(2)装有废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转移废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蓄电池;(3)废蓄电池的收集和运输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防治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影响;(4)废蓄电池收集过程中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避免可能引起人身的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采取措施如下:废蓄电池运输前,产生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出现泄漏,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废蓄电池中的电解液;废蓄电池有电解渗漏的,其渗漏液应贮存在耐酸容器中;拆装后的铅材料应包装后收集。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主要风险源为变电站运行过程中变压器等设备冷却油发生泄漏,泄漏的矿物油可能会引发火灾,进而对变电站及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更大的危害。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中第6.7.8 规定:“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单台设备确定”。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变电站主变油量为23.4t,体积约为26m3,本项目事故油池容积为35m3,满足规范要求。变电站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 900-220-08),事故状态下,排入事故油池。本项目主变压器下方、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站内地面采用一般防渗。变压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变压器事故废油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其运输交由有相关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单位应根据《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运输。根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的第6.7.7和6.7.8条:“户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其容积宜按设备油量的20%设计,并能将事故油排至总事故贮油池。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相应电气设备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设备外廓每边各1m。”根据设计人员数据及相关依据,本项目事故油池容量设计满足防火标准的要求。5.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分析(1)自然因素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输变电工程,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综上,自然环境对本项目无制约因素。(2)环境质量根据项目所在地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噪声均能达到项目所在地功能区相关标准,故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区域环境质量对本项目无制约因素。(3)环境影响程度分析经评价,项目实施后升压站噪声、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对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选址选线分析变电工程在选址时考虑了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已经避让了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项目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升压站占地为工业用地。综上,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6.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间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负责管理,运行期由建设单位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各项环保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登记归档并保管,并定期向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根据生产特征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制定本项目的监测计划,具体内容见表4-5。表4-4 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0.6%。表4-5 环保投资概况一览表 |
内容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执行标准 |
声环境 | 噪声 | 噪声 | 升压站采用低噪声主变、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东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3类标准 | 东厂界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厂界昼间≤65dB(A),夜间≤55dB(A) |
电磁辐射 | 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 | 工频电场及工频磁场 | 运行期:选用优质设备及配件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4kV/m和100μT的限值要求。 |
固体废物 | 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事故油(HW08 900-220-08)暂存于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事故油(HW08 900-220-08)暂存于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事故油(HW08 900-220-08)暂存于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事故油(HW08 900-220-08)暂存于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运行期:产生的废铅蓄电池(HW31 900-052-31)暂存于危废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状态下泄漏的事故油(HW08 900-220-08)暂存于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主变压器下方、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站内地面采用一般防渗。 |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主变压器下方、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站内地面采用一般防渗。 |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主变压器下方、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站内地面采用一般防渗。 |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主变压器下方、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站内地面采用一般防渗。 |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针对变电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主变压器下方、事故油池进行重点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10cm/s。其他站内地面采用一般防渗。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验收监测一次;站四周电磁:验收监测一次;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监测。 |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验收监测一次;站四周电磁:验收监测一次;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监测。 |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验收监测一次;站四周电磁:验收监测一次;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监测。 |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验收监测一次;站四周电磁:验收监测一次;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监测。 | 厂界噪声监测频次:验收监测一次;站四周电磁:验收监测一次;突发环境事件时进行监测。 |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项目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 |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 拟建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 | 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⑦ |
废气 | 颗粒物 | 1045.386 | 2157.827599 | -- | -- | -- | 1045.386 | 0 |
废气 | 二氧化硫 | 951.894 | 1465.98 | -- | -- | -- | 951.894 | 0 |
废气 | 氮氧化物 | 1204.513 | 3032.405 | -- | -- | -- | 1204.513 | 0 |
废气 | 氨 | 9.065 | -- | -- | -- | -- | 9.065 | 0 |
废水 | COD | 1.56 | 648.99 | -- | -- | -- | 1.56 | 0 |
废水 | 氨氮 | 0.086 | 64.899 | -- | -- | -- | 0.086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多介质过滤器 | 1 | -- | -- | -- | -- | 1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超滤膜 | 0.5 | -- | -- | -- | -- | 0.5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反渗透膜 | 0.5 | -- | -- | -- | -- | 0.5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滤芯 | 0.3 | -- | -- | -- | -- | 0.3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树脂 | 0.3 | -- | -- | -- | -- | 0.3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除尘灰 | 315 | -- | -- | -- | -- | 315 | 0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布袋 | 2 | -- | -- | -- | -- | 2 | 0 |
危险废物 | 废润滑油 | 300 | -- | -- | -- | -- | 300 | 0 |
危险废物 | 废油桶 | 30 | -- | -- | -- | -- | 30 | 0 |
危险废物 | 废脱硝催化剂 | 87 | -- | -- | -- | -- | 87 | 0 |
危险废物 | 废铅酸电池 | 0 | -- | -- | -- | -- | 0.1 | 0.1 |
危险废物 | 废变压器油 | 0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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