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弥勒市甸溪河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已由弥发改[2015]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含工程测量)及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弥勒市锦屏山至弥勒南连接线段(含蚂蝗沟段);
2.2建设概况
弥勒市甸溪河河道治理工程位于弥勒市境内,河道总长64km,两岸植被稀少,部分河段污染严重。本项目以甸溪河恢复优美环境及良好生态为主要目标,依托弥勒市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强劲势头,深度挖掘弥勒悠久的历史文化与城市精神,对沿河两岸进行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周边环境,将甸溪河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景观视野、有地域识别性,以防洪排涝为本,兼具水质改善及生态修复、吸纳雨洪、河(甸溪河)湖(湖泉生态园)联通,实现“治水、治污、生态、旅游、景观、文化”的规划目标。
2.3招标内容及规模:本次招标的范围主要是城区内河道治理24.8km,起点为锦屏山,终点为弥勒南连接线段(含蚂蟥沟段)。
2.3.1锦屏山至弥师路段为勘察、设计(含工程测量)及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里程数约6.94km,景观工程范围为60.5公顷;施工里程数约6.94km,建安工程费投资约43700.00万元,总投资约45000.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为截污、水生态修复、土方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景观工程、拦河建筑物等。
勘察费最高限额为178.00万元,设计费(含工程测量费)最高限额为581.00万元,设计单位对其进行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最高限额为43700.00万元,工程总投资约45000.00万元(均不含征地拆迁费和青苗补偿费)。
2.3.2弥师路至弥勒南连接线段(含蚂蝗沟段)为勘察、设计(含工程测量):勘察设计里程数约17.86 km,景观工程范围为247.10公顷,建安工程费投资约76300.00万元,总投资约80600.00万元。
勘察费最高限额为308.00万元,设计费(含工程测量费)最高限额为849.00万元,设计单位对其进行限额设计,建安工程费最高限额为76300.00万元,总投资约80600.00万元(均不含征地拆迁费和青苗补偿费)。
2.4计划工期:
2.4.1锦屏山至弥师路段勘察、设计(含工程测量)及施工总承包工期:360日历天。
2.4.2弥师路至弥勒南连接线段(含蚂蝗沟段)勘察、设计(含工程测量)工期:接到任务书后,60天内完成勘察、工程测量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通过后45天内提供全套经审图合格的施工图纸;
2.5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6勘察、设计质量标准:达到相关勘察、设计(含工程测量)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含工程测量)及施工总承包能力: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且同时具备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能从事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4)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园林景观设计甲级专项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5)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园林景观设计甲级专项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等资质,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得超过5个,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6)施工单位类似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建安工程投资在300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施工的业绩1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额在1000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
(7)勘察单位类似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承担过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勘察业绩1个及以上。
(8)设计单位类似业绩要求:2013年以来,承担过建安工程投资在5000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1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在2000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1个及以上。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3 投标企业中标后若为省外企业须办理入滇工程从业的相关手续。
4.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申请人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到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一楼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施工单位)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包括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2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5.3图纸费用2000元/套,此费用售后不退。
5.4招标代理公司不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后自行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需在有效期内。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各联合体成员均需查询,开标时带至开标现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12月23日09:30时截止(北京时间)。
6.2投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3日09:3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弥勒市
邮编:652399
联系人:吴兴国
电 话:139*****51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邮编:652399
联系人:赵欣
电话:****-*******
2016年11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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