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楼室内提质改造工程竞价公告
实验楼室内提质改造工程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湘潭县第二中学实验楼室内提质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620*****947******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机构管理员136*****608
报价起止时间:2024-12-09 12:18 -2024-12-12 12:18
采购单位:湘潭县第二中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维修改造工程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拆除工程; 拆除工程:墙面铲除抹灰层;墙面、天棚铲除涂料面 ;抹灰、涂料工程:墙面一般抹灰;墙面、天棚喷刷涂料;墙裙墙裙喷刷涂料;楼梯踏步侧边刷漆;除锈刷漆工程:栏杆、铁门除锈刷漆;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清单报价; 次要参数要求: | 1次 | ******.21 | - |
附件:湘潭县第二中学实验楼室内提质改造工程响应文件要求.doc
湘潭县笫二中学实验楼屋面及内墙维修改造(+屋顶防水).xls
响应附件要求:(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要求
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招标控制价为******.59元(此价为到岸含税价,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运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不可预见费和暂估金额等)。供应商根据附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再增加项目总价,不允许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施工期限
本项目工期为20天,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四)施工要求
1、严格按规范施工,服从采购方管理。项目经理必须无其他在建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施工工期内,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和合同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无采购方书面通知,工程不能作任何变更,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工程完工后,供应商须清理现场,须提供完 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书面向采购方提 出完工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检查工程资料合格和确认施工现场达到要求后,组织相关部门按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完工验收。
4、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且不听采购方或者监理人员合理要求的,采购方除有权责令供应商返工外,并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采购方的处理决定,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五)周边环境
供应商应负责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在施工期 间如因建筑垃圾倾倒等与周边环境产生的问 题,一律由供应商负责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概不负责。且不得以此问题来延缓工程进度,影响采购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质量保证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保修内容和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保金金额为总工程额(采购方审计后的)的3%,保修期限为建筑装饰工程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全部支付完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湖南省 湘潭市 湘潭县 石潭镇 湘潭县石潭镇托下村红旗组湘潭县第二中学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湘潭县第二中学教学楼提质改造工程 | (一)供应商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要求 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合同,招标控制价为******.59元(此价为到岸含税价,包含人工费 、材料费、运费、管理费、利润、增值税、不可预见费和暂估金额等)。供应商根据附件中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再增加项目总价,不允许低于成本价报价恶意竞争,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三)施工期限 本项目工期为20天,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四)施工要求 1、严格按规范施工,服从采购方管理。项目经理必须无其他在建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方能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施工工期内,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施工方案和合同规定,因质量不合格而需要返工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无采购方书面通知,工程不能作任何变更,否则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工程完工后,供应商须清理现场,须提供完 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并书面向采购方提 出完工验收申请,采购方在检查工程资料合格和确认施工现场达到要求后,组织相关部门按国家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完工验收。 4、施工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且不听采购方或者监理人员合理要求的,采购方除有权责令供应商返工外,并有权扣除相应工程款作为违约金,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采购方的处理决定,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五)周边环境 供应商应负责与周边关系的协调,在施工期 间如因建筑垃圾倾倒等与周边环境产生的问 题,一律由供应商负责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概不负责。且不得以此问题来延缓工程进度,影响采购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质量保证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保修内容和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质保金金额为总工程额(采购方审计后的)的3%,保修期限为建筑装饰工程2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金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全部支付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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