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曾秀春、文振忠文海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曾秀春、文振忠文海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告
为扎实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局对持有原八所镇建委、原县建工局、原县建委出具的建房用地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个人宗地开展用地权属调查。我局正受理曾秀春、文振忠(曾秀春、文振忠已逝,由曾秀春的儿子及文振忠的孙子文海继承土地使用权)分别持有的《东方县八所城市私人建房用地证明书》〔编号:东建字站号〕土地权属调查事宜。曾秀春、文振忠宗地均位于东方市八所镇福民南路西六巷5号,土地面积共计3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经实地调查,该宗地四至:东至吉家昌,南至小巷,西至秦人平,北至公路,坐标为:J1(X*******.797、Y******.223),J2(X*******.629、Y******.798),J3(X*******.559、Y******.042),J4(X*******.728、Y******.467)。
凡对该宗地权属有异议者,请将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材料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送至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岗,逾期未提出权属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给予文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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