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陬市所税限改〔2023〕1702号

刘雄华(纳税人识别号:************101X)

事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取的第三方信息显示:你于2019年9月23日与自然人冯晓(居民身份证*************1700)签订《加油站转让合同》,将“桃源县金鸿加油站(普通合伙)的全部资产及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转让给自然人冯晓,转让费总额*******元;你未就该应税行为进行申报缴税。我所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4月20日两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联系你,告知上述涉税事宜,要求你配合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并通知你于2023年4月24日前到桃源县税务局陬市税务所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你至今仍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于2023年8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所办理桃源县金鸿加油站(普通合伙)资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三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税务局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