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刘雄华(纳税人识别号:************101X)
事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获取的第三方信息显示:你于2019年9月23日与自然人冯晓(居民身份证*************1700)签订《加油站转让合同》,将“桃源县金鸿加油站(普通合伙)的全部资产及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转让给自然人冯晓,转让费总额*******元;你未就该应税行为进行申报缴税。我所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4月20日两次通过电话、手机短信联系你,告知上述涉税事宜,要求你配合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并通知你于2023年4月24日前到桃源县税务局陬市税务所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你至今仍未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于2023年8月19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所办理桃源县金鸿加油站(普通合伙)资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补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O二三年八月四日
标签: 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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