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物资配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堂物资配送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相关标准

二、相关标准

1、大米、食用油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大米

品牌大米(籼米粳米)须为当年新米,等级:一级;最大限度杂质:≤0.25%;不完善粒:≤3.0%;黄米粒:≤0.5%;碎米总量:≤15%;水分:≤14.5%;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符合GB 1354-2018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2

食用油

食用油须非大豆油、非调和油,非转基因产品。

提供品牌菜籽油,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压榨,常温状态下色泽透明,不浑浊,无悬浮物,气味芳香,无异味。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符合GB 2716-2018 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用油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1.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大米、食用油,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2、米粉、面粉、豆制品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米粉、湿面等

1、需低温贮存的米粉、湿面,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的生产需求及储存温度要求设置低温或冷藏库,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生产应当按照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米粉湿面;运送时应当使用温度低于25℃的密闭专用冷藏车辆或者设施,并定期清洗、校验冷藏设施设备。

2、生产者销售米粉、湿面应按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内容。

2

面粉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符合GB/T1355-1986小麦粉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食品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3

各类豆制品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2.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米粉、面、面粉、各类豆制品、包点、牛奶等,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蔬菜类

类 型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验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豆类

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3.1 要求如下:

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GB/T 5009.38-2003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感官要求: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4、干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木耳、海带、笋子、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等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4.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干货物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调料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调味品类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料酒、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5.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6、肉类(鲜肉、冻货)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其副产品

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未过期产品。

2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加工产品

3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6.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方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人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7、水产类

序号

采购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2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3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7.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及其他相关标准。

4)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8、禽蛋类(含鲜活农产品、冻禽等)

序号

采购内容

技术要求

1

白条鸡、鸭、鹅鲜肉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2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3

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

8.1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禽蛋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5)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9、鲜牛奶、酸奶、乳制品

鲜牛奶、酸奶、乳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2010

1、具有“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乳制品国标要求;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在保质期内。

9.1 要求如下:

1)采购人按需采购各类奶(乳)制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10、水果

水果

有害物质(农药、重金属等)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无检验检疫局不允许的虫害和微生物;

2、果体紧实饱满,水分充足,果皮完好平整无皱缩;

3、无果柄但梗洼处完整无破损无发霉;

4、果皮有光泽,手感硬实果形端正,果体完整无龟裂,口感清爽无苦涩感,具有该品独特风味,无异味;

5、果萼及果梗处无发霉。

10.1 要求如下:

1)水果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所供水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GB/T 5009.38-2003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感官要求:所供水果应具有新鲜水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2.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食材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要求。

4)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2001)的要求。

6)《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GB*****.3-2001)。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8)《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9)《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

10)《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GB*****.4-2001)。

11)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1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11、厨房其他日杂及零散耗材使用及保养,以采购人确认实际需求为准。

三、技术规格

详见相关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3、采购人向中标人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在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4、送货质量:

4.1蔬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不能超过国际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4.2鲜肉类及禽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4.3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

4.4粮油、副食(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4.6中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相关部门按虚假投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5、按时送货:成交中标人应保证每天上午6: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6、中标人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中标人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7、中标人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

8、退换货处理

对于质量及重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扣款。

9、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

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中标人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10、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11、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严格组织验收。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物资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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