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公安局应急储备(警用装备)仓库工程

阳春市公安局应急储备(警用装备)仓库工程

项目名称 阳春市公安局应急储备(警用装备)仓库工程 批复文号 春发改投资[2016]51号 批复单位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阳春市公安局 项目所在地区 阳江市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发包公告

阳春市公安局拟建的阳春市公安局应急储备(警用装备)仓库工程,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经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春发改投资[2016]51号文批准建设和发包监督部门备案。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工程编号:YCXE-2016-018号

二、发包内容:阳春市公安局应急储备(警用装备)仓库工程施工图纸列明的全部内容。

三、建设规模:在规划用地内建设一层占地面积541.5平方米钢架结构的公安应急储备(警用装备)仓库,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09186.39元,参选企业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发包人设置的发包报价上限772808.43元﹝发包报价上限=招标控制价×8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五、工程建设地点:阳春市公安局业务用房(春州大道与阳春大道交汇处北侧)。

六、建设工期:80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

七、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式,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则按规定调整。

八、结算方式:本工程没约定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进度预算及报表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施工形象进度报发包人同意后,按施工期间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支付进度款。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待工程结算按规定送审核部门审定后,发包人扣除3%的工程保修款后28天内,余额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九、参选企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已入选2015年度阳江市预选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候选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十、项目负责人资格:房屋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一、参选企业提交资料时间:参选企业的参会人员必须持本企业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参加摇珠会,并在摇珠会时间当日截止提交资料前通过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缴纳18000元参选保证金,保证金收款帐号由参选单位在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后自行获取;参选单位在缴纳保证金的同时需要将参选企业保证书(电子版)上传到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网址:http://gcjy.yjggzy.cn),并于摇珠会截止提交资料时间前现场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三份的纸质参选企业保证书(从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省外企业还须提交以广东建设信息网中“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本企业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页的打印件原件作为进粤登记手续,打印时间为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的时间,投标人须将该进粤登记手续装订于企业参选保证书中。

十二、参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十三、发布公告及咨询时间:2016年11 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十四、提交资料地点: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阳江市区东风二路市行政服务中心)。

十五、在摇珠会上,经审查合格的参选企业,将在3家以上(含3家)的企业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承包人。不足3家合格参选企业的发包活动失败。未申请参加摇珠发包活动的入库企业作弃权处理。摇珠会时间(截止提交资料时间):2016年12月1日下午3 时30 分。

十六、联系电话:****-*******(发包人)****-*******(代理人)****-*******(交易中心)

发 包 人:阳春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人 阳春市宏建工程项目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6-11-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仓库 警用装备 应急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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