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区儿童保健科水疗室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北院区儿童保健科水疗室物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安康市中心医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儿童保健科水疗室物品采
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儿童保健科水疗室物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AKSZXYYBYQZWK-2024-0015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中心医院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85号
联系人:寇志豪
联系方式:139*****952
四、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采购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二)采购预算:9.15万元
(三)项目用途:儿童保健科水疗室物品
(四)项目性质:自筹资金。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四)《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
(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六)《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七)《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九)《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
采〔2020〕15号);
(十一)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谈判文件领取:
(一)领取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2日(09:00-12:00,14:00-18:00)
(二)领取地点: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全科医师培训楼711总务科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3日9:00
(二)谈判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
(三)谈判地点:安康市中心医院北院区全科医师培训楼729会议室
安康市中心医院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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