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公告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公告
玉门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原玉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6日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玉国让合字〔2015〕14号),宗地位于玉门经济开发区东园大道南侧,思富路西侧,服务区以北,出让面积*****.63平方米(118.91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480万元。
我局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玉自然资源闲认字[2024]2号)。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报请玉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无偿收回上述闲置土地使用权。因无法通过你方原有的联系地址以直接、邮寄方式送达,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请你方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权利证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玉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金塔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书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38*****816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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