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关于委托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就近、就地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委托各市(特区、区)市场监管局、六盘水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办理。
一、委托实施项目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不含移动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含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登记由各市(特区、区)市场监管局、六盘水高新区分局按属地承担。
(二)上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等事项,及特种设备改造、报停、报废、移装、注销的登记备案。
(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和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工作仍由市局承担。
二、委托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长期(自2025年1月1日起)。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文件对委托事项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12月31日前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上述委托事项申请,由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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